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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购房 当心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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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核心提示:房贷一再收紧,一些购房者的计划因此受到了影响,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假离婚”对付新房贷政策的“招数”。

假离婚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法律后果?昨日,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的范德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并从法律角度对此举进行分析时,提醒市民凡事要三思而后行。

办理离婚手续后 所买房产属个人财产

“就算是假离婚所买房产,也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份的。”范德普律师解释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离婚之后,以一方的名义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人假戏真做,受欺骗一方受到的损失就大了。”范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也要剔除购买方首付、升值部分才算是夫妻共同部分。

双方签订的假离婚协议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有的夫妻为防假离婚期间出现的变故,签订一份假离婚协议,说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范律师认为,这样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假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离婚登记的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而且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范律师提醒,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万一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后,当事人自己只能是“把打落的牙齿往肚子咽”。

新闻链接: 4月15日,国务院再出“重拳”降温楼市。记者从我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等四大银行了解到,目前这4家已执行新房贷政策。原来首付利率优惠不变,还是按4月初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但原来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即使贷款还清后,如果再购买的还是算第二套,房贷首付则按不低于50%计算。 (记者  林萍)

发表于 2010-5-1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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