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不规范
又改不掉驾车陋习
于是
抱有侥幸心理
在车牌上做“文章”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套牌、假牌难逃“火眼金睛”!
近期,大队接到群众报案,有人套用自己车辆的号牌。接报后,大队领导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精准研判、科学布控、深度追踪,查获了两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力震慑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案例一
5月底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桂K****9车辆号牌刚刚登记好,还没有拿到车牌就已经被别人故意套用并有多条违法行为,要求我大队进行侦查。接到报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兴奇组织警力进行分析研判,复勘嫌疑车辆行驶路线,发现该车近期在北流市辖区内有活动轨迹后,立即对该车进行了布控。 同时,对城区一中队发出指令,中队负责人潘伟带领警力迅速对沿着车辆进行查辑布控。在7月3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北流市区丰顺路查获该套牌车辆,并依法拖移扣留。
案例二
6月18日,桂K****3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赵某开车到我大队报案:其车辆有3条在北流市区内被套牌的电子违法记录。
接报警后,经我大队对违法照片与该车外形比对,发现被套牌车辆与套牌车辆有明显差别:一是车辆品牌明显不同,被套牌车辆为长安牌,套牌车辆为东风牌;二是车身颜色明显不同,被套牌车辆为灰色,套牌车辆为白色。
随后,民警通过大量对信息对比排查,发现该车辆经常在西埌镇活动。大队立即召集民警、辅警巡查布控,并与指挥中心密切配合。7月3日下午,执勤民警杨栋彬发现该车停在西埌镇某村,而驾驶员不知去向。由于该车驾驶员并不在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北流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