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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 北大学者披露国务院研讨会聚焦拆迁条例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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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张海燕)近日关于强制拆迁的几个典型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一纸《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建议书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面。今天上午,五位学者应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参加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研讨会,研讨会结束后,沈岿、王锡锌、钱明星三位学者第一时间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拆迁条例”修改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针对网友关注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拆迁条例”的研讨会的成果,沈岿向网友进行了“独家披露”。据介绍,这次座谈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部分与会专家也参加过以前的专家论证会。在这次论证会上,国务院法制办首先通报了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从2007年开始《拆迁条例》修改的工作情况;二是目前《拆迁条例》修改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可以说,《拆迁条例》的修改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也做了大量的努力,现在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等待条款的拟定基本成熟后会在适当的时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研讨会今天上午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沈岿并表示,《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所以,目前需要修改的地方涉及到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及其程序;二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三是关于补偿的标准,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四是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是一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
另据介绍,参加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研讨会的专家除提出建议书的四名专家: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姜明安(陈端洪因事未出席)外,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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