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遛狗时未拴绳,其宠物犬突然冲向路边停放的李某的轿车,抓坏车门并咬坏轮胎。经4S店定损,李某的车辆维修费用达1.2万元。
李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却称“狗不懂事,车主应自己报保险”,拒绝担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王某拒不执行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法院冻结划扣王某的银行账户存款完成赔付。
1.法律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拴绳)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王某未拴绳遛狗,存在重大过失。 2.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李某提供4S店维修清单、付款凭证等,证明实际损失。 3.“狗不懂事”能免责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损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主人不能以“非故意”为由逃避赔偿。 普法提示 养犬人务必拴绳、戴嘴套,避免宠物伤人损物。遇类似纠纷,立即拍照录像、报警记录,并保存维修票据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拒不赔偿者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 宠物“闯祸”,主人买单!养宠人须严守规则,受害人应积极维权,共同守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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