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 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 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 也大幅增加 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 森林火险等级升高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现对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公布,防范森林火险于未“燃”!
案例警示
案例1:2021年3月13日11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某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高某某等5人上坟祭祀时野外用火引起。高某某等5人因涉嫌构成失火罪,法院分别判处高某刚有期徒刑四年,高某祥、高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某和、高某龙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2022年3月4日,登封市白坪乡南爻村南山堂子庙发生森林火情,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在上坟烧纸时杂草失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例3:2023年3月9日,巩义市夹津口镇发生森林火情,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4:2024年3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村民曾某某在浦口镇塔头村过洋山扫墓祭祀烧纸钱,不慎导致山火,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案例5:2024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柴某涉嫌构成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6:2024年4月3日13时18分,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老么寨村村民李某某擅自在老么寨村“地麻冲”上坟烧香纸引发森林火灾。李某某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春季气温回升较快,林木处于极易燃烧的状态,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为了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春耕时节注意田间用火安全,清明将至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鞠躬、献花、栽树或者井然有序到定点设置的焚烧桶祭祀等多种方式亦可寄托哀思,表达心意和诚意,切勿再因祭祀先人,让后人付出牢狱的代价,携手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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