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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市司法局探索人民调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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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淮安

近年来,北流市司法局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率先推行“抓源治促”模式,构建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以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措助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2023年,成立北流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已累计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773起,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得到了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涉及金额达4603万元;2024年上半年全市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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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机制框架,奠定坚实基础

北流市司法局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北流市人民法院紧密合作,共同搭建起高效协同的工作平台。2023年2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流市司法局和北流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北流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正式挂牌办公。目前,诉前调委会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严格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落实“五统一”标准,配强调解力量,切实做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


诉前调委会成立后,从提升工作效能入手,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通过做优案件受理、形成工作闭环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诉前调解的工作流程,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加快调解进程,提高解纷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优化内部环节,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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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队伍基石,打造高效团队

2023年9月,黄某等人来到诉前调委会,说要向北流某公司追讨劳动报酬,希望调委会帮忙调解。调解员通过询问得知,自2020年5月份起,北流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黄某等人的工资,后因经营困难而于2021年10月甚至全面停产,黄某等人更加拿不到工资。经调查发现,此拖欠工资案件共涉及119人。最后在北流市司法局的指导和法院的配合下,调解成效大大提高,最终黄某等119人如愿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件案的成功与诉前调委会有一支强有力的调解队伍是分不开的。


在调解员的选聘中,诉前调委会严格选聘品德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强业务能力、热爱人民调解的人员为调解员。要调解员严格遵守不徇私、不打压、不失礼、不泄密、不吃请“五不”工作纪律,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需必帮、有行必果“四有四必”工作要求。目前,诉前调委会已从退休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中聘用了6名专职调解员,成功建立起一支高标准的专业调解员队伍。这支队伍在北流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以及北流市人民法院的业务支持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需要,诉前调委会采取以案释法、技能练兵、旁听庭审、传帮带等方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明确责任担当,力促质效提升

诉前调委会成立之初,就明确自身职责:调委会是集诉前劝导、诉调对接、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等多位一体的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在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案件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劝导。就是按照“调解优先、先调后诉”的原则,对起诉至法院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先由调解委员会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进行诉前劝导,提供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调解、法律咨询、调后答疑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主动调解。诉调对接。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意见,法院安排诉前调解,由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由北流法院立案后出具法律文书;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社会治理事件处置。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发现可能会引起集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及时报告北流市司法局及法院,对事件进行研判和风险化解。


同时,充分利用了各乡镇司法所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将人民调解的关口前移至诉讼之前,旨在通过前置调解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彰显“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核心理念。


北流市司法局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结合“清廉调解”专项行动,注重把握法度、程度、温度,不断探寻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路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诉讼案件的快速增长,也为调解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北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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