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思明)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社交发言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为提升市民言论自由参与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因言论发表过激而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如何把握言论自由与言论侵权的尺度?网络辱骂行为又将带来怎样的法律责任?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旺茂法庭法官现身以案说法,为市民解答法律疑惑。
两女子在网络“互骂”,双双被判赔礼道歉
2022年间,黄思(化名)怀疑其丈夫陈维(化名)与李莉(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通过网络平台辱骂李莉,而李莉不堪受辱便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黄思的照片并配上文字侮辱,最后演变为双方互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人身攻击,并引起众多网友围观且评论。后双方经协商未果后,便双双向博白县法院旺茂法庭提起诉讼,控诉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
经法庭审理后,双方都承认了各自的侵权行为。法官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但因双方分歧过大,互不相让。法庭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双方均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删除各自在网络平台上针对对方的相关视频,并各自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发言需文明,情节严重者可入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主办该案的黄法官介绍,在网络社交中偶有出现一方利用社交媒体来评论、攻击另一方的现象,或因某一个社交媒体作品引来持不同观点的多方“看客”试图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说服、攻击另一方,从而出现群体性“打嘴仗”的现象。
黄法官表示,在互联网辱骂他人或者互骂,包括发表有辱他人人格的图片、音频、视频、文字、评论等行为的,不仅有背道德,而且可能触犯法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提醒,目前正处于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市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应谨言慎行,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且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交流中要保持文明礼貌,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语言来攻击他人,主动还互联网一个清朗的社交环境。
那么,网上骂人,当事方可能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黄法官表示,根据骂人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行为,骂人的一方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三方面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网络上的辱骂行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都享有名誉权,网络上的辱骂实际上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网上互相侮骂的双方都可能面临这样的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例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如果网上互相侮骂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的界限,双方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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