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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9月30至10月11号北流至化州高速进行第二次招标,这次能如愿以偿中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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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宿迁

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广西段)特许经营项目

投资人(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XSYZB2024-13)

1. 招标条件

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 (广西段)(以下简称北化高速)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布局方案中“联络线1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组织实施,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广西硕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北化高速路线起点位于G80广昆高速公路山围互通,向南延伸,在与玉珠高速(规划)、浦清高速公路相交后,向南止于桂粤省界,顺接广东境北流至化州高速公路。项目全长75.641km,总投资约106.16亿元,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共设置桥梁18400m/52座,其中特大桥1068m/1座,大桥17016m/47座,中小桥316m/4座,涵洞113道;隧道1800m/1座(均以双洞计),按分离式隧道形式布置,桥隧比26.7%。全线共设置6处互通立交(3处枢纽型互通;3处出入型互通),服务区2处。项目拟2024年开工建设,拟由中标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自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暂定3年,具体时间期限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等确定。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暂定30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如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保持中标条件和资金回报率,按程序重新合理确定收费期限,进而调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如不能延长收费期,则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关于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2 招标范围、操作模式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广西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第二次)招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移交等。

2.2.2操作模式:项目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具体为中标的投资人与玉林交通运输局签订《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初步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玉林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公路(广西段)。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政府方不向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全部由社会资本负责出资。项目资本金的投入应满足项目建设和融资要求,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可以项目建成后的公路收费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款要求);

3.2 2023年末总资产10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5%,即不低于37亿元(2023年末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连续3年(2021年度~2023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附能体现指标的关键页扫描件即可)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款要求即可);

3.3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满足本款要求);

3.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80%(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满足本款要求即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他要求:

3.5.1 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5家;

3.5.2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入股项目公司,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1%且为最大股东,成员单位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1%。

3.5.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随意改变,经与玉林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的除外。

3.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 联合体中的两个或以上成员共同承担某项工作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款要求),如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名单,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权合同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或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参与过1个项目合同总投资50亿元或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业绩(至少应参股,不参股仅承担施工任务的不算)(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款要求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时,按照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审查。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9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政策精神,玉林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10月11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在广西硕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玉林市金旺里47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6月份-2024年8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并完成报名等工作。【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原件备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 9  时00分。

6.2 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  9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yulin.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www.ggzy.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tysj.yulin.gov.cn(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9.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硕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地址:玉林市金旺里47号

联系人:丘圳鹏 刘强

联系人:禤群

电话:0775-2306602

电话:0775-3109178

传真:0775-2304725

传真:0775-3109178

10.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电话:0775-2690117

11.监督部门: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电话:0775-2307375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硕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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