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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玉林市公积金提取又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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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12月20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
保障型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玉林市城市安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玉政办规〔2024〕2号)及《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收购、配售、回购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住建字〔2024〕53号)的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适用范围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林市辖区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住建部门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等按《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见附件1)执行。


二、合同签订


玉林市城市安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支持购房人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约定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或双方约定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作为首付款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约定的自筹首付款的,安居公司予以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安居公司应自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应与购房人及时办理合同注销手续。玉林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退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以补缴方式计入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将个人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提
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

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根据《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玉政办规〔2024〕2号)及《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收购、配售、回购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住建字〔202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理规程。


一、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一)提取适用范围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林市辖区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提取付首付)。


(二)提取条件


1.符合《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


2.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1.由市住建局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公函。明确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员名单、具体购房信息,以及用于接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监管账户;


2.缴存人持配售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材料原件到玉林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付款;


3.玉林公积金中心对缴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可提取金额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取额度


个人账户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不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即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购房人及其配偶均为玉林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不超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总和(即双方账户各自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三、办理要求


(一)购房人及其配偶均为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应同时到玉林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不能代办。


(二)“提取付首付”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已按本规程办理提取的缴存人在不足额提取情况下需间隔满12个月后方可对该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三)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安居公司应自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人提取的公积金从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玉林公积金中心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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