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发时间:2021年5月24日11时许 案发地点:北流市城西二路 涉案人物:本案被告人陆某某、被害人郑某某 案发经过:被害人郑某某驾驶电动车搭乘两名小孩在路边避雨,被告人陆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见郑某某颈上挂着一条金光闪闪的项链,认为价值不菲,可以发点小财了。于是他趁郑某某不备,猛然伸手到郑某某颈部抓住项链,用力一拽,将黄金项链夺走。事后他将该项链出售给他人,得款756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黄金项链返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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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31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某犯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1、被告人陆某某赔偿了被害人郑某某5000元,郑某某对陆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2、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追缴陆某某的违法所得七百五十六元,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年纪轻轻、身强体健的男子不务正事还藐视法律,光天化日之下行抢夺之事,最终赔了钱,罚了款,还被抓进了看守所。检察官提醒大家,这个社会诱惑太多,要管住自己,在困难面前要脚踏实地,不要急于求成,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在今后的人生当中时刻自警、自醒、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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