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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另有6名犯罪嫌疑人虽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
2021年4月28日,彭某宁等货车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单(磅码单)不相符、运货手续不全且货物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刘某的请求,从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江门市等地运输600多吨危险固体废物铝灰到北流市某镇交给梁某接收。梁某以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租用位于某镇民北路136号的仓库,并将接收到的铝灰存放仓库内,欲将该铝灰用于制造水泥砖。2021年4月30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在北流市某镇民北路136号仓库查获600多吨危险固体废物铝灰。2021年5月11日,北流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1年5月12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北流市某镇民北路136号仓库内扣押的铝灰进行抽样鉴定,检出该批铝灰含有无机氟化物。
2021年5月14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市某镇民北路136号仓库内的铝灰作出认定意见,认定该批铝灰属于固体危险废物。
案发后,北流市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引导侦查和规范取证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北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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