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内被查三次
距离上一次酒驾被查处仅27天 第二次和第三次被查处的是同一个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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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晚,南丹交警在南丹县文化广场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紫色摩托车左右“打飘”的行驶轨迹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通过使用筛查棒检测,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往执勤点进一步检测。在此过程中,该驾驶人连续一直嘟囔道:“总抓我干嘛?”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该驾驶人容某某交代,当晚自己喝了三瓶啤酒,因朋友让其帮忙移车便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还发现容某某还是个“有故事”的人。第一次酒驾被查 2019年2月26日晚,容某某酒后驾驶在国道1233公里处被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第二次酒驾被查 2020年11月12日晚,容某某再次酒后驾驶在南丹县文化广场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容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交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2年内被查三次,第二次酒驾和第三次酒驾被查都在同一个路段,且这两次相距仅27天...
容某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1500元罚款、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取证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只要骑车就要做到滴酒不沾 生命只有一次 杜绝酒驾醉驾,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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