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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 关于论“天”的意识形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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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柳州
我们华夏民族对于“天”有着特殊的情感和理念。“天”所具有的精神象征性和现实社会中人所具有的意识互通性,就像一条河的两岸那样彼此对应、不可分离。并由此而形成中国人文主义精神最初的源头。因此,对于“天”的意识形态考释,不仅是我们对于中国思想文化史的观澜索源,而且也是对中国人文主义精神发展史的振叶寻根。
  殷商时“天”的神格化与人格化
  “天”的原来语义是直指一种自然存在和宇宙现象,然而经过人的意识形态化后,即成了一种精神观念的现象,并由此构成不同的相关语境,如“天命”、“天道”、“天意”、“天象”、“天数”、“天子”等等,从而凸显了一种超自然性和不可预测性。从此,人与天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对应,而是多元的精神对应。
  《易经》是记录殷商时代的卜筮之书,在“设卦、观象、系辞”的过程中,透露出先民们对“天”的意识形态化的心路历程。《易经》开卷第一篇便是《上经·乾卦第一》,乾即代表天,卦形是三。第一条卦语即是“乾:元,亨,利,贞。”意谓乾象征天的阳刚劲健,特点是元始、发展、成熟和收获。即天的涵盖性具有二重性,一是指自然界的四季变化,一是指人类的四种品德。因此《易经·坤卦》中言:“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因此,天与人不是对立而是对话,不是对抗而是对应。诚如《易经·乾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殷商对于天的意识形态化,亦是我们华夏民族思想文化史上的雏形期。尽管殷商对天是崇拜的,凡事必“问命于天”。但殷商“天”的意识形态化是导向性大于主宰性,亲和性大于抗衡性。这种观念除了《易经》外,在殷商时期的其他典籍中亦有反映,如《尚书·太甲下》中的:“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等。由此而建构了我国人文主义精神的最初框架:敬天爱人。
  周代“天”的宗教伦理化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夫子对于周代的礼仪制度是十分推崇的,而周人对“天”的意识形态化,亦是“周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周代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如基本上是由周代史官辑录的《尚书》,就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如“惟人万物之灵”。“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殷商时“天”的意识形态化中的人文主义精神在周代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弘扬,并提升到了相应的历史高度,即明确地强调了人的主体作用,突出地阐述了“保民”与“敬德”的社会意义。
  “天”的意识形态化从“自然宗教”到“伦理宗教”的变化,反映了从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的发展,并把关注和思考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了人。因为,伦理的要领即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所以,“保民”是“敬德”的具体体现,而“敬德”是“保民”的行为规范。“民”即“人”的道德、思想、行为等到了价值的确认和作用的强调,从而迸射出理性的历史精神。“天”的意识形态化的社会性进步,是中国历史上人文主义的第一次升华。因此,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归纳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商之际”。
  如果说殷商对于“天”的意识形态化是“天行健”式的“重民意”,那么周代则是“天从民”式的“重民生”。无论是重民意还是重民生,都表现为“天”的民众化、道德化和伦理化。在思想观念上是天与人的对应与并重,在社会意义上是天与人的互动与变通,在终极指向上表现为民间性,这正是人文主义精神的历史逻辑结果。

   春秋对“天”的儒道互补结构
  尽管春秋战国时的社会现状是充满着血与火的交战,但其文化时空却是诸子百家、绚丽多彩,各派学说,互为争鸣。春秋战国“天”的意识形态化直接继承了殷商及周代的遗绪,并从各方面强化了人文精神,形成了多种话语表现形态,从而奠定了华夏民族的思想文化结构,塑造了儒道互补的精神心理模式。儒家对“天”的意识形态化是敬而远之,更注重于人文性和主体性,倡导积极的社会参与和个人介入。因此,孔子的人生观、社会观则是“不怨天,不尤人”。正是在这种入世的进取的生命意志作用下,孔子认为在终极意义上,人是可以认识天的,这就是孔子提出的著名的人生历程“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孟子则以认识论的方法,建立了天人合一的思维机制,从而使“天”的意识形态化以哲学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为此专门写出了《天论》篇,
对“天”这个十分敏感的历史问题进行了独到的论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在确立了天的客观规律后,则要发挥人的认识意义和能动作用,为此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口号,从而使人的主体精神无论在社会领域还是在历史领域,都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确认和张扬。
  道家对于“天”的意识形态化,则带有较大的精神自由性和对人存在意义的终极思考性。老子就是在春秋时期最早地对天的主宰性、神格化提出异议的,他认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这里,老子先用了排比,然后再强调“人亦大”,意在更突出人之地位。接着,他又从逻辑推论上揭示人的社会作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而强调了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展示了鲜明的人文精神。
  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他生性豪放不羁,情致空灵跌宕,而且极有时空意识和诗化追求,这就使他对“天”的意识形态化更注重于天人同乐、天人同生,“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意在弘扬人格的主体性和精神的自由性,从而更注重的是人的生存形态和生命质量,崇尚精神对生命的超越,关注人生对存在的追问。

   汉代对“天”的纲常化
  自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便上升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这也是在秦汉之际要求思想统一这个社会大背景中完成的,其真正的政治目的是求封建意识形态的大统一,而非是剿灭百家。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在对“天”的意识形态化上,就以神学化的天人感应为主体内容,以阴阳五行四时的组合为基本框架,以三纲五常伦理的演绎为基本规范,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理论效应,使群体的思想言行和社会的发展运动受到天的意志的控制和约束,“天不变,道亦不变”。至此,“天”的意识形态化由社会的话语、巫史的操作最终演变为庙堂的钦定和皇家的御批。为此,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指出:“天地人,万物之体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即在确立天的权威下,强调人的作用,这种精神展现了儒家对社会的关注,对政治的参与及对人的关心,亦是儒家的人文大传统。
  从“天人感应”到“天人合一”,董仲舒为汉武帝完成了封建思想的大统一。如果说秦始皇的大一统主要表现为地理疆域,那么汉大一统则是表现为思想意识。“天”的意识形态化至汉代被“纲常化”了,亦宣布了中国知识阶层边缘化的开始,也正是这种生存形态,人文主义精神在知识阶层中变得更为自觉和顽强,具体表现为对社会的忧患,对人生的关怀、对思想的诠释、对观念的拓展。也就是说从汉代开始,“天”的意识形态化其内涵被确定得狭窄了,但其外延却泛化了,其动态的变化即是对人文主义精神的扩充。
  宋代对“天”的理学化
  由唐及宋,中国封建社会从它的鼎盛期走向了式微,两宋的积弱与积贫,在民族心态上投入了阴影,同时也影响了封建统治的根基。因此,在对“天”的意识形态化方面亦强调了“天”的主宰性和涵盖性,这就是宋代理学家们的思想纲领“存天理,灭人欲”。二程就明确地指出:“灭私欲,则天理自明”。理学家们把封建伦理纲常说成是“天理”,把人的物质生活要求说成是“人欲”。如何来达到“存天理,灭私欲”的境地,二程认为即是提高人的修养,用人的本体精神来“窒欲”,由此而将理学家的真正目的浮出水面,即不是“灭人”,而是灭的“私欲”。“天理”不过是种背景,其最终关心的还是人的生存形态和追求目标。客观地说程朱理学家对“天”的意识形态化,已把“天”作为一种人的对象化的精神象征,成为人文的一种精神时空背景而存在,他们更注重的是现实社会中“人”与“欲”的控制与调节。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文精神的历史空间和社会空间。
  明清时期对“天”的意识形态化没有什么新的理论阐释,只是程朱理学的历史顺延。但随着封建社会矛盾的加剧,在对“天”的意识形态化中,也就更突出人文精神的觉醒,如清代王夫之就提出:“人之道,天之道也”。刘熙载亦提出:“由人力复天也”。从而强调了人本性,使人文主义精神得到了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弘扬。

发表于 2011-2-6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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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桂平
中国人都叫老天爷的!{: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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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人之道,天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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