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钦廉行政划分,集发史料普及大众
惊闻钦廉行政划分,集发史料普及大众合浦海角亭,苏东坡来此题字曰:“万里膽天”。坡翁离开廉州时又说:“悬知合浦人,长念东坡诗。”故而,切望我钦廉乡亲要有“万里膽天”之雅度,有读东坡诗词之雅兴。
倚瞻钦海,涛澜含怒,其流奔放肆大,其势若狂浪拔柱。纵观南北广袤,东西百里;波涛汹涌,风云开阖。昼则舟楫出没其间,夜则鱼龙悲啸其下;变化倏忽,动心骇目。环望近礁诸山;岛屿起伏,草木行列,烟消云疏,鱼夫樵父之舍尽可指数。钦廉之海,如汪如注,日淡星隐,仿若奇出。斯于长港码头,商贾云集,万里舳舻。遗坻存风,故粤城之族。中山之所睥睨,子才举人之骋骛。昔明王朱祖,如震如怒,啸如虎阚,凌驱丑虏。其流风遗迹,辛然以护,称快世俗。钦廉之海,如泣如诉,如怒涛之排壑,浩气塞于殊谷。王奋厥武,当如雷霆,再长殛妖雾,策马征土。此遗存风,应专粤属。 合浦郡历史沿革(汉~唐)
【大汉】西汉,南越相国吕嘉叛乱反对汉朝,汉武帝出兵10万,兵分5路攻打南越国。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将原来的南越国属地设置了九个郡,直接归属汉朝,即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后增海南岛的珠崖、儋耳二郡。汉武帝以后,岭南共设九郡,这就是史书所说的汉武帝平南越立岭南九郡。合浦郡处于九郡的中部,东部是南海郡,北部是苍梧、郁林郡,西部及西南部是交趾、九真、日南等郡,南部是儋耳、珠崖,珠崖、儋耳曾一度并入合浦郡辖地。东汉建安八年(203年),合浦郡统有合浦、徐闻、高凉、临允、珠崖五县。【三国、晋】合浦郡隶属交州,郡址在合浦县城(今浦北县旧州)。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年),分合浦以北归广州管辖。黄武七年(228年),合浦郡改称珠官郡,同年划出合浦县南境设官县,与合浦同属珠官郡。太元二年至太平(252年-258年)复称合浦郡。永安三年(260年),划出合浦县西北部设置昌平县(今横县),隶属合浦郡。太康元年(280年),撤珠崖郡,并入合浦郡,同年划出合浦县东北部设荡昌县(今容县)。建武元年(317年),析合浦县地置新安县。唐房玄龄等所著《晋书·卷十五·志第五·地理下》载:吴黄武五年,割南海、苍梧、郁林三郡立广州,交趾、日南、九真、合浦四郡为交州……平吴后,省珠崖入合浦。交州统郡七,县五十三,户二万五千六百。合浦郡汉置。统县六,户二千。合浦南平荡昌徐闻毒质珠官……永安六年,复分交州置广州,分合浦立合浦北部,以都尉领之。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起,合浦郡属交州。元嘉九年至大明八年(432年-464年),划出合浦县东北部置临漳郡,合浦郡属广州。泰始七年(471年),划出广州临漳郡和交州的合浦、宋寿二郡,同时增设百粱、龙苏、安昌、南流、永宁、富昌六郡,统称越州。越州和临漳郡驻地在今浦北县南部的坡子坪。合浦郡管辖合浦、徐闻、荡昌、朱官、朱卢、晋始、新安6县。郡治在合浦县城。南朝梁沈约等著《宋书·卷三十八·志第二十八·州郡四》载:合浦太守,汉武帝立,孙权黄武七年,更名珠官,孙亮复旧。先属交州。领县七,户九百三十八。去京都水一万八百。合浦令,汉旧县。建元元年(479年),合浦郡治迁徐闻县。合浦郡辖徐闻、合浦、朱卢、新安、晋始、荡昌、朱丰、宁广等9县。
【南朝齐】永明六年(488年),划出合浦县东北部置北流郡,属越州。合浦郡驻地由徐闻迁合浦县城。南朝梁萧子显著《南齐书·卷十四·志第六·州郡上》载:越州,镇临漳郡,本合浦北界也。夷獠丛居,隐伏岩障,寇盗不宾,略无编户。宋泰始中,西江督护陈伯绍猎北地,见二青牛惊走入草,使人逐之不得,乃志其处,云“此地当有奇祥”。启立为越州。七年,始置百梁、陇苏、永甯、安昌、富昌、南流六郡,割广、交朱緌三郡属。元徽二年,以伯绍为刺史,始立州镇,穿山为城门,威服俚獠。土有瘴气杀人。汉世交州刺史每暑月辄避处高,今交土调和,越瘴独甚。刺史常事戎马,唯以战伐为务。 合浦郡:徐闻合浦朱卢新安晋始荡昌朱丰宋丰宋广。
【南朝梁】天监元年(502年)后,撤销临漳郡及其属县,并归合浦县。越州治所迁合浦县城。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合浦郡并入越州。大业元年(605年),越州改称禄州。大业三年(607年),禄州与合州(今雷州半岛)合并,称合州。同年合州改称合浦郡,隶属扬州,辖11县,郡治在合浦县。唐魏征著《隋书·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地理下》载:合浦郡旧置越州。大业初改为禄州,寻改为合州。统县十一,户二万八千六百九十。合浦旧置合浦郡。平陈,郡废。大业初置郡。南昌北流大业初废陆川县入。封山大业初废廉昌县入。定川旧立定川郡。平陈,郡废。龙苏旧置龙苏郡。平陈,郡废。大业初又并大廉县入。海康梁大通中,割番州合浦立高州,寻又分立合州。大同末,以合肥为合州,此置南合州。平陈,以此为合州,置海康县。大业初州废,又废摸落、罗阿、雷川三县入。抱成旧曰抱,并置郡。平陈,郡废。十八年改曰抱成。隋康旧曰齐康,置齐康郡。平陈,郡废,县改名焉。扇沙旧有椹县,开皇十八年改为椹川,大业初废入。铁杷开皇十年置。
【唐朝】合浦郡属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合浦郡改称越州。同年析合浦县部份辖地设置安昌、高城、大廉、大都4县,同属越州。贞观六年(632年),在今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境内设珠池县。划出大都县隶属白州(今博白县)。贞观八年(634年),越州改称廉州。贞观十二年(638年),撤安昌、珠当二县,并归合浦县。天宝元年(724年),廉州改称合浦郡。乾元元年(758年),复称廉州,辖合浦、封山、蔡龙、大廉4县。驻地在合浦县城。至此“合浦郡”之称在中国行政区域划分中消失。现保留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宋欧阳修等著《新唐书·卷四十三上·志第三十三上·地理七》载:岭南道,盖古扬州之南境,汉南海、郁林、苍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等郡。
【辖区】合浦郡辖区东起今广东的开平至新兴一带,北起今广西容县至横县一带,西起今广西防城至邕宁一带,南达今广东徐闻至阳江一带,曾一度辖今海南省全境(即儋耳、珠崖),辖区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其中今广东境内约35000平方公里,今广西境内约35000平方公里,海南省全境35400平方公里。在《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中,合浦郡属交州,户万五千三百九十八,口七万八千九百八十。县五:徐闻、高琮、合浦(莽曰桓亭)、临允(牢水,北入高要入郁,过郡三,行五百三十里,莽曰大允)、朱卢,都尉治。在《后汉书·郡国志四》的记载中,合浦郡,洛阳九千一百九十一里,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口八万六千六百一十七。合浦、徐闻、高凉、临允、朱崖。
【人口】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10月,设置合浦郡和合浦县,郡境总户口数为15398户,人口为78980人,平均每县只有15795人。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合浦郡所辖五县不变,总户口数增至23122户,总人口为86617人,平均每县比西汉时期增加1526人。 【宋元】今合浦、浦北、北海、钦州、灵山、防城、东兴、防城港均属廉州路。北宋开宝四年(971年),撤销媚川都。开宝五年(972年)将封山、蔡龙、大廉3县并入合浦县。同年撤销常乐州,将其所属博电、零绿、盐场3县合并置石康县(县城在今石康镇境内),隶属廉州。同年廉州驻地迁长沙场(今石康镇顺塔村)。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撤销廉州,改设太平军,驻地海门镇。同年撤销合浦县,并入石康县。太平军仅辖石康县。太平军仅辖石康县。咸平元年(998年)撤销太平军,复设廉州,称廉州合浦县。廉州合浦郡和合浦县驻地均在海门镇。廉州合浦郡辖合浦、石康二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廉州合浦郡改为廉州路安抚司。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为廉州总管府,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廉州路辖合浦、石康2县,驻地在合浦县城。 【宋元】今合浦、浦北、北海、钦州、灵山、防城、东兴、防城港均属廉州路。北宋开宝四年(971年),撤销媚川都。开宝五年(972年)将封山、蔡龙、大廉3县并入合浦县。同年撤销常乐州,将其所属博电、零绿、盐场3县合并置石康县(县城在今石康镇境内),隶属廉州。同年廉州驻地迁长沙场(今石康镇顺塔村)。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撤销廉州,改设太平军,驻地海门镇。同年撤销合浦县,并入石康县。太平军仅辖石康县。太平军仅辖石康县。咸平元年(998年)撤销太平军,复设廉州,称廉州合浦县。廉州合浦郡和合浦县驻地均在海门镇。廉州合浦郡辖合浦、石康二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廉州合浦郡改为廉州路安抚司。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为廉州总管府,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廉州路辖合浦、石康2县,驻地在合浦县城。 【大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廉州路为廉州府,辖合浦、石康2县,属广东布政司。洪武七年(1374年)廉州府降为州,撤销合浦县,廉州辖石康一县。洪武四十年(1381年),廉州升为府,复置合浦县,钦县为复为州。合浦县城为廉州府驻地。廉州府辖钦州和合浦、灵山、石康3县。明成化七年(1471年),将石康并入合浦县。廉州府辖钦州和合浦、灵山3县。
【满清】顺治元年(1644年),廉州府辖钦州和合浦、灵山2县,驻地合浦城,隶属广东行省。光绪十四年(1888年),钦州升为直隶州。廉州府辖合浦、灵山2县。光绪二十年(1984年)以后,划出逐溪县的涠洲岛隶属合浦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廉州府隶属廉钦道。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将廉钦道改称钦廉军政府。廉州府属钦廉军政府,仍辖合浦、灵山2县,驻地合浦县城。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廉州府。合浦县直属钦廉军政府辖。同军钦廉军政府改称钦廉绥靖处(驻地今钦州市)。合浦县隶属钦廉绥靖处,3年撤销钦廉绥靖处,改设钦廉道。合浦县隶属钦廉道。9年撤销钦廉道,合浦县直属广东省。19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南区绥靖公属(驻地在今茂名市)。25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在合浦县 。
【解放后】1949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南路专区。1950年合浦县改属广东省钦廉专区。1951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钦州专区。同年5月10日将合浦县辖的北海东镇、西镇、高德乡、涠洲乡设北海市。1952年合浦县隶属广西省钦州专区。同年5月31日将合浦县北部析置浦北县。1953年钦州专署迁合浦县廉州镇。1955年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改称合浦专区,合浦县属合浦专区。1958年撤合浦专区,将所属县市并入广东省湛江专区。合浦县属湛江专区。同时将北海市和浦北县并归合浦县。1959年6月份设北海镇(县级),1965年复设浦北县,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1970年钦州专区改称钦州地区,合浦县属钦州地区。1987年7月合浦改隶北海市辖。1988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治海开放县。 1949年后,北部湾沿岸地区行政沿革
1949年:广东省南路专区专署驻湛江市,辖遂溪县(城月镇)、廉江县(石城镇)、海康县(雷州镇)、徐闻县(徐城镇)、吴川县(黄坡镇)、信宜县(镇隆镇)、电白县(电城镇)、化县(化州镇)、茂名县(附城镇)、合浦县(廉州镇)、灵山县(灵城镇)、钦县(钦州镇)、防城县(防城镇)共13个县。
1950年1月12日:设立钦廉专区,辖原南路专区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设立北海市(地级),以合浦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51年5月14日:广东省的钦廉专区及所属的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北海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钦廉专区管辖,为专区行署驻地。钦廉专区更名为钦州专区。
1952年3月8日:广东省的钦州专区的北海市、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正式划归广西省,专区行署驻钦县。
1952年8月11日:设立浦北县,由合浦县北部析置,驻小江镇,并以南流江为合浦、浦北两县界。容县专区的博白县(驻博白镇)、崇左专区的上思县(思阳镇)划归钦州专区管辖。
1953年3月6日:钦州专区的上思县划归邕宁专区管辖。
1953年3月7日:博白县的西望第四区划归浦北县,虎塘、新村、水东、茅坡划归合浦县。横县的绿嘉之邓塘、沙塘、岑平3乡划归灵山县。灵山县的石塘乡和木山乡北面划归横县,升平一带划归合浦县。宁明县的那堪等11乡划归上思县。
1953年4月3日:北海市设立1个市区、3个市郊区。
1953年4月23日:钦州专区从钦县的钦州镇迁治合浦县的廉州镇。
1953年6月:横县正式析出邓塘、岭平、沙塘划归灵山县管辖。灵山县析出木山乡正式划归横县管辖;析出旧时路、长山、横山(升平以南)划归合浦县管辖。
1954年3月17日:北海市郊第一、二2区,合并为一区。
1954年6月15日:北海市第二区的包家塘军屯、平阳等3乡划归合浦县管辖。
1955年5月31日: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1951年5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1952年3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北海市升格为地级市。
1955年7月9日:将浦北县随同钦县等4县一市一并划归广东省领导。原钦州专区的博白县划归容县专区管辖。
1956年1月4日:设置合浦专员公署,驻合浦县,领导合浦、浦北、钦县、防城、灵山、北海市等5县1市。
1957年3月26日:设置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属防城县十万大山偏族瑶族自治区10个乡、那良区13个乡镇、东兴区9个乡镇、江平区9个乡镇、那梭区4个乡、大菉区2个乡,共计47个乡镇。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东兴镇。设置钦北僮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属钦县的大寺区15个乡镇、长滩区14个乡、黄屋屯区11个乡、贵台区10个乡、小董区8个乡,和原属防城县的大直区18个乡、滩营区7个乡、大菉区1个乡,共计84个乡镇。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大寺镇。
1958年2月22日:将十万大山僮族自治县改名为东兴各族自治县。合浦专区专员公署由合浦县迁至北海市。
1959年3月22日:撤销北海市和浦北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合浦县。撤销钦北僮族自治县,将原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归钦县。撤销防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兴各族自治县。
1959年3月31日:撤销合浦专署,将其原属的1市、5县、1自治县全部划归湛江专区。湛江专区行署驻湛江市,辖湛江市、茂名市、化州县、高州县、电白县、两阳县、雷南县、雷北县、合浦县、灵山县、钦县、东兴各族自治县。
1961年10月5日:恢复阳江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江县行政区域为阳江县的行政区域。恢复阳春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春县行政区域为阳春县的行政区域。撤销两阳县。恢复吴川县,以合并于化州县的原吴川县行政区域为吴川县的行政区域。恢复廉江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廉江县行政区域为廉江县的行政区域。恢复遂溪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遂溪县行政区域为遂溪县的行政区域。恢复海康县。以合并于其雷州、徐闻2个县的原海康县行政区域为海康县的行政区域。撤销雷州县。恢复信宜县,以合并于高州县的原信宜县行政区域为信宜县的行政区域。
1963年9月14日:设立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以撤销钦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撤销钦县。
1964年10月31日:恢复北海市。以合浦县的北海镇行政区域为北海市的行政区域。
1965年6月26日:将广东省的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设立钦州专员公署,领导原广东省划入的合浦、灵山2县和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原由南宁专员公署领导的上思县,共3县2自治县。
1965年7月19日:恢复浦北县,以合并于合浦县的原浦北县行政区域为浦北县的行政区域。设立钦州县,以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县的行政区域。撤销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
1978年12月25日:东兴各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由东兴镇迁驻防城镇,并将县名改为防城各族自治县。
1983年10月8日:钦州地区的北海市由自治区直接领导。撤销钦州县,设立钦州市(县级),以钦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市的行政区域。
1984年9月11日:设立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海城区管辖市区的居委会和有关单位,撤销原4个街道办事处和外沙公社。其中原外沙公社的一部分划归市区管辖,一部分划给高德乡管辖。郊区管辖原地角、新港、涠洲、高德、咸田、西塘等公社撤销后设立的乡镇。
1987年5月21日:将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1990年7月21日:北海市郊区的地角镇和西塘乡的徐屋、谭屋、张屋、大乪、体育里、塘仔、石子岭、三合口、沈四、油行、火烧床、屋仔、发宝、红坎、沙井头、丁屋、劳屋、上村、陈屋、莫屋、后塘、李屋等22自然村,以及高德镇的勒棚村划归海城区管辖;同时,将地角镇改为街道办事处,作为海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结构。
1993年5月23日: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将钦州地区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领导。防城港市辖港口、防城两个区和上思县。港口区辖原防城港区的防城港镇和防城各族自治县的企沙镇、光坡乡以及附城乡的白沙、公车、湴港、冲孔村公所,区人民政府驻沙万路;防城区辖原防城各族自治县茅岭、滩营、江山、扶隆、那勒、平旺、那垌、板八、马路9个乡和防城、大菉、那良、华石、那梭、峒中、东兴、江平8个镇以及附城乡的冲稔、冲仑、三波、城东、佛堂、城南、水营、鲤鱼江、大王江、黄竹塘、那天花、丹竹江、石岭13个村公所,区人民政府驻防城镇。
1994年6月28日:撤销钦州地区、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兴路。钦州市新设钦北区、钦南区。钦南区辖钦州、沙埠、康熙岭、尖山、久隆、黄屋屯、东场、犀牛脚、大番坡、龙门港1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钦州镇;钦北区辖新棠、板城、小董、大垌、长滩、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11个镇和那香乡,区人民政府驻钦州湾大道。钦州市辖原钦州地区的浦北县、灵山县和新设的钦北区、钦南区。
1994年12月17日:撤销北海市郊区,设立银海区。银海区辖从合浦县划入的福成镇,原郊区的侨港镇、咸田镇、高德镇、西塘镇,海城区的大墩海、南氵万、新村3个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明珠大道。新设立铁山港区。铁山港区辖从合浦县划入的南康镇、营盘镇,区人民政府驻南康镇。扩大海城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涠洲镇(含斜阳岛)、高德镇的马栏、军屯、开江、垌尾、翁山、赤西、高农8个村公所和第一、第二、沙脚、岭底、庙山5个居委会及平阳村公所的螺壳村、龙沟芦村,西塘镇的西塘、西边垌、驿马3个村公所划归海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北部湾大道。
1996年4月29日: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 行政区划表(除注明外,括号内首为政府驻地,外为地级,内为县级)
1949年广东省南路专区驻湛江市(遂溪县、廉江县、海康县、徐闻县、吴川县、信宜县、电白县、化县、茂名县、合浦县、灵山县、钦县、防城县)
1950年广东省北海市、钦廉专区驻北海市(合浦县、灵山县、钦县、防城县)
1951年广东省北海市、钦州专区(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
1952年广西省钦州专区(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浦北县、博白县、上思县、北海市)
1953年广西省钦州专区(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浦北县、博白县、北海市)
1955年广东省北海市、钦州专区驻北海市(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浦北县)
1956年广东省合浦专区(合浦县、钦县、灵山县、防城县、浦北县、北海市)
1957年广东省合浦专区(合浦县、钦县、灵山县、防城县、浦北县、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钦北僮族自治县、北海市)
1958年广东省合浦专区(北海市、合浦县、钦县、灵山县、防城县、浦北县、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钦北僮族自治县)
1959年广东省湛江专区(湛江市、茂名市、化州县、高州县、电白县、两阳县、雷南县、雷北县、合浦县、灵山县、钦县、东兴各族自治县)
1961年广东省湛江专区(湛江市、茂名市、化州县、高州县、电白县、徐闻县、合浦县、灵山县、钦县、吴川县、信宜县、阳春县、阳江县、海康县、遂溪县、廉江县、东兴各族自治县)
1963年广东省湛江专区(湛江市、茂名市、化州县、高州县、电白县、徐闻县、合浦县、灵山县、吴川县、信宜县、阳春县、阳江县、海康县、遂溪县、廉江县、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
1964年广东省湛江专区(湛江市、茂名市、北海市、化州县、高州县、电白县、徐闻县、合浦县、灵山县、吴川县、信宜县、阳春县、阳江县、海康县、遂溪县、廉江县、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
196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钦州县、灵山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合浦县、浦北县、上思县、北海市)
197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钦州县、灵山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合浦县、浦北县、上思县、北海市)
197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钦州县、灵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合浦县、浦北县、上思县、北海市)
198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钦州地区(钦州市、灵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合浦县、浦北县、上思县)
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钦州地区(钦州市、灵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合浦县、浦北县、上思县)
198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合浦县)、钦州地区(钦州市、灵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浦北县、上思县)
199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钦州地区(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
199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
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后有江山工管委、企沙工管委)、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港区、灵山县、浦北县,2006年成立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2008年成立保税港区) (1949-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政区建置
(一)建国初期的政区调整
建国初期,专员区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得到普遍推广。1949年设置潮汕、兴梅、东江、珠江、西江、粤中、南路、琼崖8个专区及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1950年撤南路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改设高雷、钦廉和北江专区,并改琼崖专区为海南行政区,合计为9个专区和1个行政区。1951年钦廉专区改为钦州专区,所属4县连同增设的北海市委托广西代管,而原属广西的怀集县则委托广东代管。1952年撤销专区,改为粤东、粤中、粤西、粤北和海南5个行政区,另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5年,一度划归广西省的钦州专区所属各县连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更名合浦专区。到1956年,除保留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外,全省设汕头、惠阳、佛山、韶关、高要、湛江、合浦7个专员区。
其次,设立不同等级市以加强城市工作的联系。1949年广东大陆解放后,设立汕头、湛江2个地级市和佛山、肇庆、江门、韶关、海口5个县级市,广州为省会隶中央直辖。1950年海口、韶关、佛山、江门4市升为地级市。1953年又增设潮州、石岐为地级市,共8个地级市。1954年6月广州市由中央直辖市转为省辖市,连同从广西划归的北海市,全省共有10个地级市。但至1958年,除广州市外,其余降为县级市。
对县也作了裁并和调整。在海南岛,1950年在琼山、定安两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新民县;昌江、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1951年设东方、琼中2县;同年新民县改称屯昌县。1957年5月增设那大县。在钦州地区,1952年合浦、钦县、灵山、防城4县正式划给广西省,1955年又划归广东(虽然在地级变动处有提及,这里也应作交代。否则后面不好理解);怀集县正式划给广东省。在珠江三角洲和高雷地区,1952年增设渔民县(翌年改珠海县);改梅菉管理局为梅茂县。
1953年撤赤溪、梅茂县分别并入台山、吴川县。1958年4月增设惠东县。在少数民族地区,1953年撤连山、连南县而改设连南瑶族自治区;翌年从连南瑶族自治区分出,按原区域恢复连山县建制;1955年9月连南瑶族自治区更名为连南瑶族自治县;1958年5月连山县改为连山壮族自治县。1956年11月以曲江、乳源、乐昌3县析置韶边瑶族自治县。1957年增设十万山壮族自治县(翌年4月更名为东兴各族自治县)和钦北壮族自治县。至1958年,广东共有104个县,其中有5个为民族自治县。
(二)60~70年代的政区大变动
1959年开始对专区作较大的调整:撤惠阳、合浦专区,将惠阳专区各县并入佛山、韶关和汕头专区,将合浦专区各县并入湛江专区;原高要专区改名江门专区,两年后又更名为肇庆专区;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合署驻海口市。1963年恢复惠阳专区。1965年从汕头专区分置梅县专区;同年原合浦专区所属各县连同北海市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至此,全省专区数量没有增减,仅个别专区更名或辖境有变化。
市县也作了调整和合并。1959年全省有72个县市被撤销、合并或重置,占同期原有县市的60%。其中撤销的有惠州市和番禺、顺德、丰顺、茂名、信宜、徐闻、海康、遂溪、廉江、白沙、昌感12县市。合并后新组建的有茂名市(县级)、番顺县、高州县、雷南县、雷北县和海南岛的东方县共5县1市。合并后更改县名的有高鹤、广四、德封、两阳、化州、定昌5县。并入其它县(市)的多种多样:1.由一县并入另一县的有:惠东县并入惠阳县,龙门县并入增城县,三水县并入南海县,佛冈县并入从化县,始兴县并入南雄县,新丰县并入翁源县,和平县并入连平县,惠来县并入普宁县,蕉岭县并入梅县,南澳县并入饶平县,平远县并入兴宁县,恩平县并入开平县,郁南县并入罗定县,云浮县并入新兴县,开建县并入怀集县,钦北壮族自治县并入钦县,防城县并入东兴各族自治县,那大县并入儋县,临高县并入澄迈县。2.由两县并入一县的有保亭县、陵水县并入崖县。3.由三县并入一县的有琼东县、万宁县、乐会县并入琼海县。4.由四县并为一县的有阳山县、连县、连山壮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合并为连阳各族自治县。5.由一县并入一市的有澄海县并入汕头市,雷东县并入湛江市,琼山县并入海口市。6.由两县并入一市的有曲江县、仁化县并入韶关市。7.由一市一县并入另一县的有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北海市、浦北县并入合浦县。8.由一市并入一县的有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这次合并调整,全省县一级政区(含县级市和地级市内分区)从原来136个下降为74个,减少46%。
这次市县大合并是在“大跃进”形势下掀起的,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背离了历史上人口分布和居民风俗习惯,也混淆了城乡的不同功能和分工,因此很快就显露出弊端。到1961年被撤并的县基本复原,一些专区和地级市也得到恢复。至1965年,全省设9个县级市 ,7个专区,97个县。但相对稳定不过几年时间,又进入“文化大革命”变动时期。1970年将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7个专区改为地区。1975年将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海口6个县级市升为地级市;韶关市兼管曲江县;广州市辖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黄埔5区和郊区以及从化、花县、番禺、增城、龙门、新丰6县。全省共设8个地级市。个别市县也稍作变动。 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时期专员公署
1955年2月成立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至1967年3月成立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这一时期的派出机构称专员公署。汕头、韶关、湛江、海南地区的机构比较稳定,梅县、惠阳、佛山、肇庆地区名称变化较大。兴梅地区专员公署自1952年撤销,所属各县相继划归粤东、汕头地区管辖,直至1965年6月,才恢复梅县地区。惠阳专员公署,自1956年1月成立,于1959年撤销,所属各县分别划归佛山、汕头、韶关地区管辖,至1963年7月重新恢复惠阳地区。佛山专员公署,1956年3月成立,于1958年11月改称广州专员公署,至1959年1月复称佛山专员公署。高要专员公署,1956年2月成立,1958年12月改称江门专员公署,到1962年4月改称肇庆专员公署。
7.湛江专员公署
1956年2月成立。管辖:阳江、阳春、茂名、信宜、电白、吴川、化县、廉江、遂溪、海康、徐闻、雷东县和湛江市。
专员:莫怀。
1958年,合浦专区与湛江专区合并,增加东兴、钦县、合浦、灵山县和北海镇;撤销雷东县,其地并入湛江市郊区;设立茂名市,原茂名县改称高州县,同年11月并大县,将海康县南渡河以南与徐闻县合并为雷南县;南渡河以北与遂溪、廉江县合并为雷北县;高州县与信宜县合并为高州县;化县与吴川县合并为化州县;阳江与阳春县合并为两阳县。1961年3月,撤销大县,恢复原县建制。1965年,合浦、灵山、钦县、东兴县和北海镇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
58.合浦专员公署
1955年成立。管辖:合浦、灵山、钦县、防城县和北海市。
专员:(缺资料)
1958年撤销合浦专区,所属县市划归湛江专区管理,至1965年又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 民国广东省政府派出机构(篇幅太长,仅提钦廉)
(一)广东军政府时期的绥靖处(1911年11月至1914年5月)
民国初期,广东军政府成立以后,广东废除清朝的盛道、府、县四级建制,将地方行政统一划分为盛县二级,在省与县之间分区设置11个绥靖处,绥靖处的长官称督办。分别是:广阳绥靖处,督办朱执信;肇罗绥靖处,督办周之桢;南韶连绥靖处,督办陈仲宾;潮州绥靖处,督办吴祥达;惠州绥靖处,督办谭云;琼崖绥靖处,督办区金均;梅州绥靖处,督办钟景棠;高州绥靖处,督办李济民;廉州绥靖处,督办徐为扬;雷州绥靖处,督办陈丙炎;钦州绥靖处,督办冯相荣。
(二)广东巡按使制时期的道尹公署(1914年5月至1916年7月)
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为分散地方军阀的权力,在实行地方军政、民政分治的同时,5月颁布《省官制》和《道员制》,省官制即将民政长官制改为巡按使制,巡按使管理广东省民政各官。道员制即在省与县之间增设道一级行政机构,形成盛道、县三级制。广东分为6道,置道尹公署和镇守使公署,辖94县。
1,粤海道 2.岭南道 3.潮循道 4.高雷道
5.钦廉道道治钦县。管辖:钦县、防城、合浦、灵山等4县。道尹:朱为潮、冯相荣(代理)。
6.琼崖道
(三)广东初设省长制时期的道尹公署(1916年7月至1925年7月)
民国5年(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各省巡按使制为省长制,巡按使公署为省长公署,地方行政机构仍为盛道、县三级不变。
钦廉道
道尹:冯相荣 民国5年(1916年)7月任
陆杏林 民国7年(1918年)3月任
陈家兰 民国8年(1919年)5月任
民国9年(1920年)12月6日,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令裁撤各道尹,废除道制,设置善后督办处,兼管军事、行政。从民国9年底至民国12年6月,广东省设置5个善后督办处:东区善后督办处、南区善后督办处、西区善后督办处、北区善后督办处、中区善后督办处。民国12年6月至民国14年7月,又将善后督办处改为绥靖处。
(四)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委员公署(1925年7月至1929年7月)
民国14年(1925年)7月3日,广东省政府改组,"废省长制,以厅为单位主体"组成省务会议。对地方行政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将盛道、县三级制改为盛县两级制,并由省政府派出临时机关,代表省政府处理各辖县政务。当时,广东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东江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周恩来,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甘乃光,广州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宋子文。西江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古应芬,琼崖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张难先。
行政公署主任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在所辖区域内代表省政府执行一切法令。对外文书署省政府主席衔名,下书主任衔名代行。
民国15年(1926年)12月,撤销行政委员公署,改设行政视察员公署。民国16年3月,又将行政视察员公署改为民政视察员公署,10月,撤销各区视察员公署,另设6位视察员赴各县考查。
民国17年(1928年)3月16日,广东省政府议决广东各区善后计划案,设立东、南、西、北区善后委员公署。区善后委员公署设善后委员、主任、顾问、参议、咨议、秘书、军事科、政事科、审判官。各科设科长、科员、雇员、特务员、书记。
南区善后委员:陈铭枢(合浦人) 民国17年 (1928年) 4月任
西区善后委员:陈济棠(防城人) 民国17年 (1928年) 3月任
民国17年(1928年)6月至民国18年7月,广东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仍为东、南、西、北各区善后委员公署。
(五)陈济棠主粤时期的巡察区(1929年8月至1936年8月)
陈济棠控制广东的党政军大权后,于民国18年(1929年)8月,将各区善后委员改为巡察员,广东省划分成18个巡察区,同时委任各区巡察员:第一巡察区巡察员白学初,第二巡察区巡察员黄俊杰,第三巡察区巡察员麦韶,第四巡察区巡察员王禄俸,第五巡察区巡察员张颂平,第六巡察区巡察员黄遵庚,第七巡察区巡察员江白良,第九巡察区巡察员黄敬,第十巡察区巡察员周海羹,第十一巡察区巡察员吴钦禅,第十二巡察区巡察员朱云阶,第十三巡察区巡察员李纪芳,第十四巡察区巡察员余俊生,第十五巡察区巡察员林猷钊,第十六巡察区巡察员吴凤声,第十七巡察区巡察员曾传经,第十八巡察区巡察员陈于敷。
民国19年(1930年)8月15日,将18个巡察区缩减为15个。民国21年1月,国民党为了集中力量对付共产党,任命陈济棠为赣粤湘边区"剿匪"副总司令。陈济棠为了巩固其在广东的统治地位,除他本人兼任广州绥靖主任外,又将广东省划分为东、南、西北、中4个绥靖区,置绥靖委员公署,每区以当地驻军将领1人任绥靖委员,办理区内绥靖及督办地方自治事宜,并监督指挥区内各级文武官吏,及一切武装团体。绥靖委员公署是军政合一的机关,各区所辖如下:
东 区:辖惠、潮、梅各县市。
西北区:辖肇、罗、阳、南、韶、连各县市(绥靖委员李汉魂)。
中区:辖广州府属各县及恩平、开平各县市。(绥靖委员香翰屏,合浦人)
南 区:辖高、雷、钦、廉各县市。
民国21年(1932年)7月18日,增设琼崖绥靖委员公署,以陈章甫为绥靖委员。
(六)抗日战争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6年9月至1945年8月)
民国25年(1936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广东裁撤绥靖区,参照过去道及历年设置绥靖区及各地水陆交通状况,民情民俗,将广东省97县、1市、3管理局(广州市除外),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分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代表省政府处理辖区范围内行政,督察专员同时兼任专员公署驻在县的县长。广东于是年10月9日派任各区第一批行政督察专员。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秘书1人,科长2~4人,视察1人,技术1~2人,科员2~4人,事务员3~6人,必要时酌情雇员。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职权是:辖区内各县、市行政计划或中心工作的审核与指导;辖区内各县、市预决算、单行法规的审核;辖区内各县、市地方行政及自治的巡视与指导;辖区内各县、市行政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召集行政会议和处理辖区内各县、市的争议事项以及省政府交办的事项等。
广东省9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南海县),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曲江县,民国30年〔1941年〕迁驻连县),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高要县),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惠阳县,民国30年〔1941年〕迁驻河源),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潮安县,民国30年〔1941年〕迁驻丰顺),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兴宁县),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茂名县)。
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合浦县)管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遂溪、海康、徐闻等7县。行政督察专员:吴飞,民国25年(1936年)10月任。
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琼山县,民国30年〔1941年〕迁驻保亭县)
民国27年(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攻占广州,广东省政府撤至粤北。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将9个行政督察区缩编为4个行政公署,即:东江行政公署,驻兴宁,辖原第四、五、六行政督察区。西江行政公署,驻广宁,辖原第一、三行政督察区。南路行政公署,驻茂名,辖原第七、八行政督察区。琼崖行政公署,驻海口,辖原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28年(1939年)1月以后,又先后撤销上述4个行政公署,恢复9个行政督察区。
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
邓世增 民国28年 (1939年) 3月至民国31年5月
张国元 民国31年 (1942年) 5月至民国34年1月
张觉非 民国34年 (1945年) 5月至民国34年7月
陈公侠 民国34年 (1945年) 7月任
(七)抗战胜利后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5年8月至1949年10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为了消灭共产党,发动了**内战,广东省政府随即对广东省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民国36年(1947年),将原9个行政督察区调整为11个专署行政督察区和省政府直接督察区。省政府直接督察区辖:南海、番禺、东莞、增城、顺德、中山、宝安、花县、从化、三水、汕头市、湛江市12个市县。第九区,驻合浦,管辖:合浦、钦县、灵山、廉江、防城、海康、遂溪、徐闻。
民国38年(1949年)初,中国革命已处于全国胜利前夜。4月23日,国民党首府南京解放。25日,国民党政府南迁广州,妄图以广东为据点,在华南地区与共产党作最后抗争。广东省政府加紧对广东省的控制。4月12日,将海南岛划为特别行政区,设行政长官公署,同时将广东省大陆划为15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第十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合浦,管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4县。
行政督察专员:谭朗星,民国38年(1949年)4月任。 清代广东省政区沿革资料(仅提粤西下四府)
清初袭明制,称广东省。领府十:广州、肇庆、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直隶州一:罗定。省会广州府。
雍正七年七月十七日(1729.8.11)置连州直隶州。十一年三月十产日(1733.4.29)置嘉应直隶州来属。
嘉庆十一年(1806)升嘉应直隶州为嘉应府,降南雄府为直隶州。十六年九月二十日(1811.11.5)置佛冈直隶厅。是年复升南雄直隶州为府,复降嘉应府为直隶州。翌年九月十七日(1812.10.21)降南雄府为直隶州。二十年九月初四日(1815.10.6)置连山直隶厅。
同治六年四月初一日(1867.5.4)置阳江直隶州。八年五月十九日(1869.6.28)置赤溪直隶厅。九年正月初八日(1870.2.7)改阳江直隶州为直隶厅。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1888.1.15)置钦州直隶州。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置崖州直隶州。翌年六月初五日(1906.7.25)复改阳江直隶厅为直隶州。
至清末,广东省领府九:广州、肇庆、韶州、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直隶州七:罗定、南雄、连、嘉应、阳江、钦、崖。直隶厅三:佛冈、赤溪、连山。省会广州府。
高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高州府,属广东省。领州一:化州。县五:茂名(附郭)、电白、信宜、吴川、石城(今廉江)。
至清末,高州府仍领州一,县五。
附:1912年化州废州改县至今。
雷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雷州府,属广东省。领县三:海康(附郭)、遂溪、徐闻。
至清末,雷州府仍领县三。
阳江直隶州
清初袭明制,称阳江县,属肇庆府。
同治六年四月初一日(1867.5.4)升阳江县为直隶州,析肇庆府属之阳春,恩平二县来属。九年正月初八日(1870.2.7)改阳江直隶州为直隶厅,所领阳春,恩平二县还属肇庆府。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五日(1906.7.25)复改阳江直隶厅为直隶州,仍析肇庆府之阳春,恩平二县来属。
宣统二年九月十四日(1910.10.16)析恩平县还属肇庆府。
至清末,阳江直隶州领县一:阳春。
廉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廉州府,属广东省,领州一:钦州。县二:合浦(附郭)、灵山。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1889.1.15)升钦州为直隶州。
至清末,廉州府领县二:合浦(附郭)、灵山。
附:合浦县于1952年改属广西省,5月析合浦北部置浦北县;1955年合浦、浦北两县又划归广东省:1965年重新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于1951年2月划归广西省:1955年7月又划归广东省;1965年8月复划属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直隶州
清初袭明制,称钦州,属廉州府。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1889.1.15)升钦州为直隶州,于防城巡检地置防城县来属。
至清末,钦州直隶州领县一:防城。
附:民国元年(1912),钦州改为钦县,1951年划归广西省,1955年复划归广东省,1965年改名钦州县,再划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县1951年划归广西省,1955年又划归广东省;1957年曾分为东兴、防城两县,1958年复合并为东兴各族自治县,1965年再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琼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琼州府,属广东省。领州三:儋、崖、万。县十:琼山(附郭)、澄迈、定安、文昌、会同、乐会、临高、昌化、陵水、感恩。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升崖州为直隶州,析感恩、昌化、陵水三县、改万州为万县,一并往属之。
至清末,琼州府领州一:儋州(今儋县)。县七:琼山(附郭)、澄迈、定安、文昌、会同(今琼海)、乐会(今琼海)、临高。
崖州直隶州
清初袭明制,称崖州,属琼州府。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升崖州为直隶州,析琼州府属昌化、陵水、感恩三县、改万州为万县一并属之。
至清末,崖州直隶州领县四:昌化(今昌江)、万县(今万宁)、陵水、感思(今东方))
附:1920年崖州改为崖县(今三亚市)。 卫所
清初袭明制,广东省境内置卫十五:广州左、广州右、广州前、广州后、南海、广海、清远、肇庆、惠州、碣石、潮州、神电、雷州、廉州、海南。所五十二:大鹏、香山、新会、新宁、增城、从化、东莞、连州、新兴、阳春、阳江、海朗、双鱼、广宁、德庆、泷水、南乡、富霖、函口、封门、韶州、南雄、长乐、河源、龙川、海丰、捷胜、甲子门、平海、大城、海门、靖海、蓬州、程乡、澄海、高州、信宜、宁川、石城、乐民、海康、海安、锦囊、永安、钦州、灵山、儋州、万州、崖州、清澜、昌化、南山。
顺治十二年(1655)裁廉州卫及富霖、封门二所。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1660.12.14)裁海朗所入双鱼所、甲子门所入海丰所、乐民所入海康所、锦囊所入海安所、南山所入万州所,同时裁南乡、儋州、昌化三所。是年(1660)裁函口、永安、钦州、灵山四所。
康熙二十五年(1686)裁信宜所。
雍正三年四月初五日(1725.5.16)裁广州左、广州右、广州前、广州后、南海、广海、清远、肇庆、惠州、潮州、神电、雷州、海南十三卫。裁香山、新会、新宁、增城、从化、东莞、连州、新兴、阳春、阳江、德庆、泷水、韶州、南雄、长乐、河源、广宁、龙川、海门、靖海、蓬州、程乡、澄海、高州、宁川、海康、万州、崖州、清澜二十九所。七年六月十一日(1729.7.6)裁碣石一卫。九年四月初七日(1731.5.12)裁大鹏、双鱼、捷胜、平海、大城、海安六所。十年(1732)裁石城一所。
乾隆三年(1738)裁海丰一所。
广肇罗道
康熙九年八月二十六日(1670.10.9)置广肇南韶道,辖广州、肇庆、南雄、韶州四府,治肇庆府。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1675.1.2)分南雄、韶州二府往属于南韶道,改道名为广肇道。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683.7.6)析广州府往属于广南韶连道;裁高罗、雷廉二道,其二道原领之高州、廉州二府,罗定一直隶州来属,改道名为肇高廉罗道。
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七日(1730.6.12)析高州、廉州二府往属于高雷廉道,改道名为肇阳罗道。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裁粮驿道,其所属广州一府,佛冈,赤溪二直隶厅来属。析阳江直隶厅(后改阳江直隶州)往属于高雷廉道。改道名为广肇罗道。徙道治于广州府。
至清末,广肇罗道领府二:广州、肇庆。直隶州一:罗定。直隶厅二:佛冈、赤溪。治广州府。
南韶连道
康熙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1675.1.2)分广肇南韶道置南韶道,领南雄(后改为南雄直隶州),韶州二府,治韶州府。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683.7.6)析广肇道属之广州府来属,改道名为广南韶道。
雍正七年七月十七日(1729.8.11)升连州为直隶州来属,改道名为广南韶连道。
乾隆二十年六月初一日(1755.7.9)析广州府往属于粮驿道,改道名为南韶连道。
嘉庆二十年九月初四日(1815.10.6)置连山直隶厅来属。
至清末,南韶连道领府一:韶州。直隶州二:南雄、连。直隶厅一:连山。治韶州府。
惠潮嘉道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683.7.6)置惠潮道,领府二:潮州、惠州。
雍正十一年三月十六日(1733.4.29)升潮州府属之程乡县为嘉应直隶州来属,改道名为惠潮嘉道。
至清末,惠潮嘉道领府二:潮州、惠州。直隶州一:嘉应。治潮州府。
高雷阳道
康熙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1675.1.2)置高罗道,领府一:高州,直隶州一:罗定。治高州府。置雷廉道,领府二:雷州、廉州。治廉州府。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683.7.6)同裁二道,析高州、廉州二府,罗定一直隶州往属于肇高廉罗道;雷州府往属于雷琼道。
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七日(1730.6.12)置高雷廉道,析肇高廉罗道属之高州、廉州二府,雷琼道属之雷州府一并来属。
乾隆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738.12.11)析雷州府复归雷琼道。改道名为高廉道。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1889.1.15)置钦州直隶州来属。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析雷琼道属之雷州府、肇阳罗道属之阳江直隶厅(后改阳江直隶州)来属;析廉州府、钦州直隶州往属廉钦道,改道名为高雷阳道。
至清末,高雷阳道领府二:高州、雷州。直隶州一:阳江。治高州府。
廉钦道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置,析高廉道属之廉州府、钦州直隶州来属。
至清末.廉钦道领府一:廉州。直隶州一:钦。治钦州直隶州。
琼崖道
清初袭明制,称琼州道(亦称海南道),领府一:琼州。治琼州府。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683.7.6)析雷廉道属之雷州府来属,改道名为雷琼道。
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七日(1730.6.12)析雷州府往属于高雷廉道,改道名为琼州道。
乾隆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738.12.11)高雷廉道属之雷州府复来属,改道名为雷琼道。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雷州府复往属高雷阳道;增置崖州直隶州来属,改道名为琼崖道。
至清末,琼崖道领府一:琼州。直隶州一:崖。治琼州府。
附:粮驿道
康熙十六年(1677)置粮储道。三十二年(1693)改为粮驿道,无属领。
乾隆二十年六月初一日(1755.7.9)析广南韶连道属之广州府来属。
嘉庆十六年九月二十日(1811.11.5)置佛冈直隶厅来属。
同治八年五月十九日(1869.6.28)置赤溪直隶厅来属。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905.5.8)裁道,所属广州府、佛冈、赤溪二直隶厅一并往属于肇罗道。
*本资料根据《清实录》、道光《广东通志》及有关志书资料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