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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民国26年9月至38年4月(1937年9月至1949年4月),全省设9个专保公署。抗日战争中,民国28年7月,第一区专保公署由南海移至开平,其所属的东莞、宝安、增城3县暂时划归第四区专保公署(驻惠阳)管辖;从化、花县两县暂归第二区专保公署(驻曲江),三水县暂归第三区专保公署(驻高要)管辖。民国29年3月,第一区专保公署的南海县改隶第 三区专保公署。第二区专保公署迁至连县,第四区专保公署由惠阳移驻河源,第五区专保公署由潮安移驻丰顺,第九区专保公署由琼山移驻保亭。至抗日战争胜利,恢复原有区县建制。解放战争时期,宋子文主粤期间,为了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强化“清剿”,在各专保公署设“清剿区司令部”。?
第一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曾蹇、范其务、邓彦华、古鼎华、李郁昆、李磊夫、周东、黄秉勋、赵超;兼清剿区司令何彤、欧阳磊。驻南海。辖:南海、番禺、东莞、顺德、中山、新会、台山、开平、恩平、宝安、赤溪、花县、从化、增城、三水15县保警、自卫队,并配属省保安第2旅,及新编第22、23、24团。?
第二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林友松、莫雄、何春帆、马耐园、沈秉强;兼清剿区司令韦镇福、莫雄、韩建勋。驻曲江。辖:曲江、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英德、乳源、连县、连山、阳山、佛冈、清远、安化(今连南)14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1、17团,独立第3营及153师部队。?
第三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李磊夫、王仁宇;兼清剿区司令陈文、莫福如。驻高要。辖:高要、广宁、四会、开建(今属封开)、封川(今属封开)、郁南、新兴、罗定、德庆、云浮、鹤山、高明12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14、19团,绥署第2团。
第四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黄公柱、丘誉、池中宽、陈骥、罗献祥;兼清剿区司令黄铮、张光琼、廖鸣欧。驻惠阳。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8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5、8、13、20团。?
第五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胡铭藻、何春帆、刘志陆、陈卓凡、陈克华、郑绍玄;兼清剿区司令喻英奇、莫希德。驻潮安。辖:潮安、潮阳、揭阳、澄海、饶平、惠来、普宁、丰顺、南澳、汕头市、南山管理局11县市局保警、自卫队,配属省 保安第1旅16团。?
第六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傅疆、李郁昆、谭葆寿、周景臻、罗为雄;兼清剿区司令曾举之、李洁之。驻兴宁。辖:兴宁、梅县、五华、平远、蕉岭、龙川、连平、和平、大埔9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1旅12团,独立第1、11营。
第七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周景臻、张炎、邓挥、林时清;兼清剿区司令刘其宽。驻茂名。辖:茂名、电白、化县、吴川、信宜、廉江、阳江、阳春、梅菉管理局(后改梅茂县)9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21团。?
第八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吴飞、邓世增、张国元、张觉非、陈公侠、林荫根;兼清剿区司令董煜。驻合浦。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遂溪、海康、徐闻7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2、9、10、18团。?
第九区专保公署及“清剿区司令部” 历任区保安司令黄强、张达、吴道南、丘岳宋;兼清剿区司令蔡劲军、韩汉英。驻海南岛琼山。辖:海南岛16县保警、自卫队,配属省保安第3旅第3、4、6、7团。?
民国38年(1949年)1月,陆军总司令余汉谋兼广州绥靖主任,薛岳接任省主席兼保安司令后,于4月将海南岛划为特别行政区,设行政长官公署。同时,将原专保公署由9个划分为15个,但不到半年,随着广东全境解放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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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民族人口数量变动和地区分布
广东省各民族之间人口数量差距悬殊,这不仅表现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而且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也十分悬殊。
(一)1953年的变动和分布
1953年全省总人口3277万,其中汉族3234万,占98.69%,少数民族43万,仅占1.31%。在17个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的有7个,依次为黎族、瑶族、壮族、苗族、回族、满族、畲族,其中黎族人口最多,为35.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9%,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3.09%。当时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共3503万,广东省占1.23%。广东人数最多的6个少数民族占全国该民族人口的比例分别为:黎族99.21%、瑶族5.81%、苗族0.65%、壮族0.16%、回族0.14%、满族0.07%。
1953年广东各民族人口分布特点有二:
其一,汉族人口遍布于全省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则十分集中。全省99.99%的黎族人口和99.94%的苗族人口居住在海南岛,其中仅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7县就聚集了全省黎族人口的94.51%和苗族人口的73.07%。壮族人口的88.25%居住在粤北区的连山县,9.3%居住在粤中区的怀集县。瑶族人口99.69%居住在粤北区,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区和乳源县的瑶族人口分别是全省瑶族人口的65.04%和7.75%。回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广州市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的崖县,两地回族人口分别占全省回族人口的43.52%和34.73%。满族人口的94.25%居住在广州市。畲族人口主要居住在粤中区的博罗县,占26.18%,粤东区的惠阳县,占28.83%,丰顺县占22.09%,饶平县占15.54%。
其二,就全省大多数地区来看是以汉族人口为主,但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和粤北地区的连南瑶族自治区、乳源县和连山县,少数民族人口占的比重却很高,甚至大大超过了汉族人口。汉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人口之比,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为1:1.63,自治区的7个县中5个县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汉族人口,其中少数民族比例最高的乐东县,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之比为1:59.38。粤北地区的连南、乳源和连山的比例分别为1:0.83、1:0.05、1:0.3。
(二)1964年的变动和分布
1964年全省总人口增加到4280万,其中汉族4205万,占总人口的98.25%,比1953年下降了0.4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75万,占总人口的1.75%,比1953年上升了0.44个百分点。在各少数民族人口中仍以黎族为最多,达44万人,占总人口的1.02%,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8.48%。其次为壮族22万人,占总人口的0.5%,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8.84%。其他各民族人口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京族从无到有,人口在当时广东省的47个民族中排列第七位。
1953—1964年间广东省人口总数和部分民族人口数的增长变动受1955年行政区划变更影响较大,尤其是壮族和京族受到的影响最大。1955年将原广西省的北海市和钦县、合浦、灵山、防城、浦北5县划归广东省。1964年人口普查时,5县人口总数为235万,占当时全省总人口的5.5%,其中汉族216万,占全省汉族人口的5.14%;壮族人口18万,占全省壮族人口的84.03%;京族人口4133人,占全省京族人口的99.69%;瑶族人口4188人,占全省瑶族人口的7.8%。
1964年广东省各主要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该民族人口的比例:黎族99.83%、瑶族6.26%、壮族2.58%、回族0.17%、满族0.14%、畲族0.82%、京族96.58%。
黎族、苗族人口仍主要分布在海南岛,海南岛的黎族、苗族人口分别占全省黎族、苗族人口的99.89%和98.09%,其中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苗族人口占全省黎族、苗族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1.78%和51.97%。壮族人口85.64%分布在湛江专区,其中绝大部分又聚居在钦州、东兴、灵山3县,另有7.6%的壮族人口居住在韶关专区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瑶族人口90.70%分布在韶关地区,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聚集了全省瑶族人口的58.24%,乳源县聚集了17.51%,湛江专区的东兴各族自治县聚集了7.43%。
回族人口的59.96%居住在广州市,26.53%居住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崖县。满族人口的70.23%分布在广州市,畲族人口的72.64%分布在汕头区,京族人口的99.47%分布在湛江专区的东兴县。
(三)1982年的变动和分布
1965年广东省省界再次变更,将1955年划归广东省管辖的原广西的4县1市重新划归广西,从而减少了广东省的人口数,尤其使壮族、京族人口大幅度减少。
(四)1953—1982年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变动
由于广东省界曾两次变更,这对人口总数和部分民族的人口数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确切分析各民族人口的增长情况,应剔除行政区域变动对民族人口数量的影响,因此这里只将统计口径一致的1982年与1953年进行对比,分析这一时期广东省各民族人口数量和构成的变动情况。
1953—1982年间,广东各民族人口数量均有增长,但增长幅度有很大差异,汉族人口由3234万增加到5824万,增长了80.09%;少数民族人口由43万增加到106万,增长了145.39%,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汉族。在各少数民族中,以壮族增长速度最快,30多年中,增加了709.16%;其次是畲族,增加了555.62%;增长速度较慢的是黎族和回族,分别为126.44%、127.42%。
汉族人口由于增长速度最慢,从而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98.69%下降到1982年的98.22%,降低了0.47个百分点,相应地,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由1.31%上升到1.78%,上升了0.47个百分点。这一时期在各主要少数民族中,人口比重提高幅度最大的是黎族,由1.1%上升到1.37%;其次是壮族,由0.03%提高到0.15%;再次是瑶族,由0.12%提高到0.16%;回族由0.01%提高到0.02%。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提高幅度的大小除受人口增长速度影响外,还与其原有的人口基数大小有关。
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高于汉族的原因:一是由于其自然增长率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州)和3个自治县。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进,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从1955年的11.51‰下降到1982年的4.29‰,而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迟,计划生育政策也比汉族放得宽些,人口出生率高于汉族。1981年全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01.39‰,少数民族妇女为178.42‰,从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速。另一原因是随着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在招工、提干、升学等方面受到优惠照顾,因此过去由于种种原因被迫改了民族成份的,又纷纷改正过来,即所谓“还本归原”。黎族、壮族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如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昌江县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就有1850户、12395人重新申报为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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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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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7
钦廉四属入桂史
钦廉四属是指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钦州市、灵山县、防城港市(不含上思县)、合浦县(含后析置的北海市、浦北县)。
明清两朝,钦廉四属隶广东省。
民国5年(1916年),广西军阀陆荣廷攫取广东督军,授意合浦人吴则凌上书请愿,将钦(县)、防(城)、合(浦)、灵(山)四邑割隶广西,饬令士民签名。士民俱写:不割四邑。乃作罢论。
中华民国时期,钦廉四属隶广东省。
1950年8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通知,合浦县、灵山县、钦县、防城县从南路专区划出,设置钦廉专区。
1951年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通知,决定将钦廉专区所属的合浦县、灵山县、钦县、防城县、北海市委托广西省领导。3月,专署移治钦州镇,并改称钦州专区。
1952年3月8日,钦州专区正式划为广西省建制。
1955年7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浦北县及北海市划为广东省领导。
1956年2月28日,广东省钦州专员公署改为合浦专员公署。
1959年1月,撤销合浦专区,将原辖县市并入湛江专区。 1965年6月26日,原湛江专区的灵山县、合浦县、钦州县、浦北县、东兴县、北海市划给广西管辖,重设钦州专区,原南宁专区的上思县并入钦州专区。至此,钦廉四属正式划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辖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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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汉族人口占90%以上的24个县市
县市名称 汉族比例
合浦县 99.77%
浦北县 99.78%
北海市 99.80%
灵山县 98.00%
玉林市 99.00%
容县 99.90%
北流市 97.50%
陆川县 99.80%
博白县 98.90%
桂平市 94.50%
平南县 95.43%
梧州市 99.20%
苍梧县 99.50%
岑溪市 99.90%
滕县 99.90%
蒙山县 92.40%
贺州市 91.70%
钟山县 90.00%
昭平县 92.80%
桂林市 95.10%
临桂县 93.20%
兴安县 92.60%
灵川县 96.40%
灌阳县 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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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广东教区?
民国3年(1914年),广东监牧区分为广州代牧区和潮州代牧区,法籍教士梅致远仍任广州代牧区宗座代牧。潮州代牧区(汕头教区前身)同样由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管理,管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惠来、澄海、普宁、南澳及兴梅、东江一带17个县市,法籍教士实芳茂任 第一任宗座代牧。?
民国9年(1920年)罗马教廷下令设立韶关教区,管辖今韶关、南雄、始兴、仁化、阳山、英 德、乐昌、连县、翁源、曲江等11个市县,由意大利慈幼会管理。民国12年(1923年),天主 教粤中主教区成立,次年改名江门教区,由美国玛利玛外方传教会控制,下辖高州、江门、阳江、台山4个总堂,除阳春、电白、吴川未设立教堂外,该教区其他各地均有教堂和传教士。民国16年(1927年),罗马教廷设立海南监牧区,由法国比布斯双心会管理,管辖海南岛 海口、文昌、定昌、澄迈、琼海、崖县等市县天主教会。民国18年(1929年),北海教区从广州教区划出,仍由巴黎外方传教会管理,管辖北海、雷州、廉州、防城区域的12个县。同年 ,罗马教廷将原属法国的兴梅教会划归美国玛利诺外方传教会管理,设立嘉应教区,管辖今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平远、大埔、龙川、和平、连平等地的天主教会。
民国35年(1946年)4月11日,罗马教廷在中国建立圣统制,分全国为12个教省,79个主教区,38个监牧区,计137个教区。每个教省设一总主教。广州教区升格为总主教区后,管辖广 州、海南、香港、澳门、嘉应、江门、北海、南韶连、汕头等教区。韶关教区改名南韶连教 区。同年12月,罗马教廷委派黎培里(Antonio Riberi)为驻中国大使。黎到达中国后,成立 “圣母军”组织,煽动各教区和教徒支持国民党反动统治,对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 解放事业。民国38年(1949年)2月起,广州、韶关、南雄、汕头、潮州、新会等6个县市都 建立了“圣母军”支团。?
至1949年,广东有广州、江门、汕头、嘉应、北海、南韶连、海南监牧区及香港、澳门等9 大教区,教堂544间(不包括香港、澳门两地),外籍神父254人(其中美籍85人),修士19人,修女284人;中国籍神父156人,修女287人,修院学生69人。教徒151090人(今属广东省9.9 万多人),分布在香港、澳门及广东省内7个市、74个县。天主教会在全省办有9所中学、32 所小学、9所医院、16处麻疯院、31处孤儿院、育婴堂和盲哑学校等慈善救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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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8
清代广东巡防营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常备、续备军改编为巡防营(队)后,分中、左、右、前、后路,共83营。宣统元年(1909年)增至92营,2.71万人。计中路28营,左路16营,右路39营,前路5营,后路4营。每路设统领,管若干营,每营3哨,每哨8棚,分由管带、哨长、什长率领。平时驻防于水陆要冲及地形险要之地,协同巡警缉捕及管理地方治安,战时为陆军的辅助兵力。巡防营素质甚差,全省虽多至92营,“遇事仍无可调之活兵”。故又添募中路巡防新军队,中、左、右和副中4个营,“以为游击之师”,常驻省城,“有事即调往剿捕”。宣统二年,巡防新军队分驻各属“清乡”,省会兵力不足,又添募新营巡防队前、后、左、右4营,“以资镇慑而专缉”。为缉捕私运00和弥补巡防力量不足,又于中、右、后路建立巡防哨队5个。?
此外,本省95个州、县还建立有巡勇。成员主要来自裁汰绿营中挑选的精壮,也有部分招募的。巡目、巡长,由裁留的千总或把总充任,统归各州县管带。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全省各属巡勇人数共3417人。其中:广州府:南海60人,番禺60人,东莞70人,香山(今中山)70人,顺德70人,新会70人,增城 42人,三水42人,清远30人,新宁(今台山)70人,新宁丞24人,新安(今宝安)28人,龙门28 人,从化28人,花县28人。?佛冈厅:28人。?赤溪(今属台山)厅:28人?潮州府:潮阳55人,海阳(今潮安)54人,揭阳42人,饶平42人,惠来28人,大埔28人,澄海 42人,普宁28人,丰顺28人。?南澳厅:28人。?韶州府:曲江42人,乐昌28人,仁化28人,翁源28人,英德42人,乳源28人。?惠州府:归善(今惠阳)56人,博罗42人,长宁(今新丰)28人,永安(今紫金)28人,海丰42人 ,陆丰42人,龙川28人,连平州28人,河源28人,和平40人。?肇庆府:高要42人,四会28人,新兴28人,高明28人,广宁28人,开平28人,鹤山28人,德 庆州28人,封川(今属封开)28人,开建(今属封开)28人。?阳江州:本州42人,阳春42人,恩平28人。?高州府:茂名56人,电白42人,信宜28人,化州28人,吴川28人,石城(今廉江)28人。廉州府:合浦56人,灵山42人。?雷州府:遂溪28人,徐闻28人,海康(缺)。?琼州府:琼山42人,澄迈28人,定安28人,文昌28人,会同(今属琼海)28人,乐会(今属琼海)28人,临高28人,儋州42人,昌化(今昌江)28人,万县(今万宁)42人,陵水28人,崖州4 2人,感恩(今东方)28人。?嘉应州(今梅州):本州42人,兴宁28人,长乐(今五华)28人,平远28人,镇平(今蕉岭)28人 。?罗定州:本州42人,东安(今云浮)28人,西宁(今郁南)28人。?连州:本州42人,阳山28人,连山厅42人。?南雄州:本州42人,始兴28人。?钦州:本州56人,防城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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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8
专区和行政区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决定设立派出机关,全省设潮汕、兴梅、东江、珠江、西江、粤中、南路、琼崖8个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同年4月,增设钦廉专区,琼崖专区更名为海南行政区,南路专区更名为高雷专区,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更名为北江专区,全省合计设置9个专区和1个行政区。1951年钦廉专区更名为钦州专区。
1952年改专区为行政区,撤销北江专区设立粤北行政区;撤销潮汕和兴梅两专区,合并设立粤东行政区;撤销高雷、西江、东江、珠江和粤中专区,分设粤西行政区和粤中行政区;钦州专区和北海市划归广西省。全省包括海南行政区,共划分为5个行政区,另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广西省钦州专区所属钦县、合浦、灵山、防城、浦北5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并更名为合浦专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更名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全省分为5个行政区、1个专区和1个自治州。
1956年恢复专区制,撤销粤中、粤北、粤东、粤西4个行政区,设立高要、韶关、汕头、湛江、惠阳、佛山6个专区,加上原合浦专区和海南行政区,全省合计为7个专区,1行政区。1959年撤销惠阳、合浦两专区,海南行政区与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合署办公(驻海口市)。高要专区更名为江门专区(1960年1月驻地由高要迁到江门市)。1961年江门专区又更名为肇庆专区。1965年设立梅县专区。全省专区增为7个即汕头、佛山、韶关、肇庆、湛江、惠阳、梅县和海南行政区。1970年至1972年专区改名为地区,即佛山、韶关、肇庆、湛江、惠阳、梅县、汕头地区。
1983年12月,部分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韶关、佛山、汕头和湛江4地区,保留梅县、惠阳和肇庆3地区。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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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8
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
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为:西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东兴)、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海、海南岛、南澳岛、南海诸岛(东沙、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防城、北海、三亚、八所、黄埔、广州、蛇口、汕头等主要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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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8
督察区或行政区是省政府派出机关,督察专员公署或行政专员公署所辖的区域。民国时期,省政府派出机关的设置、名称以及所辖范围有过多次变化。民国3年(1914年),本省设立6道,即粤海、岭南、潮循、高雷、琼崖、钦廉。民国9年废道设善后督办,未及一年改设绥靖委员公署。民国14年,全省改设南路、东江、琼崖3个行政委员公署。一年后又复置善后委员和绥靖委员公署。民国2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广州,省政府迁到粤北后,改为西江、东江、南路、琼崖4个行政区,置行政公署。民国28年至29年4个行政区先后撤销,次年复置9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至民国36年又分设省政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督察区两种。省政府直接督察区管辖有南海、番禹、东莞、顺德、中山、宝安、花县、从化、增城、三水、汕头、湛江12个县市;专署督察区分设11个:第一区领台山、新会、开平、赤溪、鹤山、恩平、高明7县,专署设在台山;第二区领英德、清远、佛冈、连县、连山、阳山、乳源、连南8县,专署设在英德;第三区领曲江、始兴、南雄、翁源、新丰、乐昌、仁化7县,专署设在曲江;第四区领高要、云浮、罗定、广宁、四会、新兴、郁南、德庆、封川、开建10县,专署设在高要;第五区领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龙门7县,专署设在惠阳;第六区领潮安、潮阳、揭阳、澄海、南澳、饶平、惠来、普宁、大埔、丰顺10县和南山管理局、东沙群岛,专署设在潮安;第七区领兴宁、梅县、蕉岭、平远、五华、龙川、和平、连平8县,专署设在兴宁;第八区领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阳江、阳春7县和梅菉管理局,专署设在茂名;第九区领合浦、钦县、灵山、廉江、防城、海康、遂溪、徐闻8县,专署设在合浦;第十区领琼山、文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县、白沙、昌江8县,专署设在琼山;第十一区领崖县、万宁、陵水、保亭、感恩、乐东、琼东、乐会8县和西沙等群岛,专署设在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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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8
农业调查民国3年(1914年),广东省政府农商部责成各县县长填写含农业状况的农商统计调查表。民国9—16年(1920—1927年),广东农林试验场等调查省内农林生产概况,写出《广东农林概况调查报告书》3册,《广东蚕业调查报告书》和《番禺、东莞、中山、增城四县糖业调查报告书》各1册。?
1950年7—9月,省农业厅组织中山大学、岭南大学、仲恺农校、合浦农校学生107人,配合各县开展农业情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合浦农校,今钦州农校、张黄中学前身,1933年由在广州的钦廉籍各界名人捐资办学,其中著名的有香翰屏、陈铭枢、陈济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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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29
部分年份广东行政区划的人口总量变动
1949—1965年期间,广东省管辖范围几经变动。1951年5月,原属广东钦州专区的合浦、钦县、灵山、防城4县及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广西省怀集县委托广东省代管,按1950年人口数,共划出188.66万人,划入31.55万人。1952年3月,上述两地分别正式划归广西省和广东省。1955年5月,钦州专区的合浦、防城、钦县、灵山、浦北县和北海市又由广西省划归广东省,按1955年人口数,共划入206.71万人。1965年6月,广东省的北海市及合浦、灵山、钦州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共1市4县再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按1964年人口数,共划出239.45万人。1949—1950年、1955—1964年广东省当年行政区划的人口总量及增长状况见表2—2:
1949—1964年部分年份广东省当年行政区划的人口总量及增长状况
广东省是中国人口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1949—1987年,全国大陆人口的6%左右分布在岭南大地。1953年广东总人口为3117万人①,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5.4%;中央直辖的广州市总人口为160万人,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0.3%。1954年6月19日,广州市划归广东省;1955年广西省的北海市和钦县、合浦、灵山、防城、浦北5县划归广东省。这两次全省行政区域的扩大使广东总人口增加很多,从而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比重也有较大提高。1964年广东总人口为4280万人,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6.2%,在大陆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次于四川、山东、河南、河北和江苏,名列第六位。1964年广东省湛江专区所辖的北海镇、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总人口为235万人,占广东省总人口的5.5%。由于1965年上述区域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从而使广东人口减少,广东总人口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比重即下降0.3个百分点。从1965年省界变更至1988年海南建省前,广东的行政区域范围一直保持不变。1982年广东总人口为5930万人,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5.9%,在大陆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次于四川、河南、山东和江苏,位居第五。1985年广东总人口为6253万人,超过江苏,跃居第四位。1987年广东省总人口达6447万人,占全国大陆总人口的6%。广东也是全国人口较为稠密的省份之一,1949—1987年,人口密度均高于全国人口密度1.5倍以上,而且不断增大。1953年和1982年,广东每平方公里153人和280人,分别比全国多92人和175人。1987年,每平方公里304人,比全国多191人,在全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居第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