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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新圩镇陶山村平安山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新圩镇陶山村、平安山村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北流市水利局的国有土地作为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和收回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圩镇陶山村的大新组、火烧陂组、里鱼桥组和新圩镇平安山村的刘屋组、大岭岈2组、大岭岈3组、合水口组、欧屋组、城肚组、新屋组、案台岭组、陈屋组。 具体位置以《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项目用地(永久建设区)勘测定界图》图幅号:F49H063072、《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项目用地(淹没区)勘测定界图》图幅号:F49H062072、F49H062073、F49H063072为准。 (二)拟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3.0896公顷(折合196.3400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3964公顷(35.9460亩),收回国有土地面积8.7936公顷(131.9040亩)。 (三)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后的用途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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