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年十二月(1941年12月)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一位名叫林非的广西北流子弟,籍贯冲龙南河头村(现在的民乐镇河头村),在陆军第31军131师担任上等输兵。1941年,抗日战争已进入最为艰难的战略相持阶段。第31军作为桂系主力部队,当时正镇守广西及周边地区,肩负着保卫大后方、防止日军入侵西南的重任。林非所在的“输送兵”连,是军队的血脉与生命线,他们不直接与敌军白刃相见,却日夜奔波在险象环生的运输线上,为前线将士输送弹药粮秣,其艰苦与危险程度,丝毫不亚于前线。
这张证明书的核心意义,在于保障林非的家人能“享受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规定之一切权利”。证书上详细列明了他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妻子、祖父母等。这意味着,在林非为国效命之时,他的家庭失去了重要的劳动力,这份证明便是国家对其家庭予以抚恤和优待的庄严承诺,旨在安定军心,让战士无后顾之忧。
师长萧兆鹏、副师长蒋雄的署名与钤印,赋予了这张纸法律与道义的力量。在1941年的岁末,当无数家庭期盼团圆之时,林非的家人手持这份证书,心中是荣耀,更是沉甸甸的牵挂。
说明: 据查,林非同志系本师输送之壮丁,已经正式入伍,担任陆军第31军131师上等输兵。依据《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规定,林非之家属应享受国家优待,包括减免地方赋税、给予生活补助等。本证明书作为其家属享受优待之凭证,希地方军政机关一体优待,不得有误。林非自入伍以来,奔赴抗日前线,捍卫国土,实为民族之英雄,其家属亦为民族抗战之功臣。本师特发给此证明书,以昭大义。
陆军第31军131师 副师长 萧兆鶴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一日
抗日战争已进入最为艰苦的相持阶段,敌寇猖獗,国土沦丧,然我中华儿女誓死抵抗,不屈不挠。林非同志毅然从军,告别父母妻儿,奔赴沙场,为保卫家园、争取民族独立而战斗。其精神可嘉,其家属亦值得全社会敬重与优待。愿林非同志凯旋归来,共享胜利之喜悦。此证永存,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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