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料] 北流一男子偷倒建筑垃圾还想跑?抓你!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4-10-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接到热心市民举报反映:一辆小货车在金旺旺加油站对面环城三产用地偷倒建筑垃圾,并提供了私人视频监控图像线索。

     但是,经过执法人员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发现视频图像像素不高,且案发当时为夜晚,案发车辆的车牌号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车主的相关信息,侦破陷入了被动。执法人员愤慨道:偷倒建筑垃圾还一走了之,必须追查到底!



e30182d0c40efd2a04b9f23777acc301.png
     于是,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即联系北流市公安交警大队,启动联合调查。最终,运用“天网”视频监控系统追踪违法车辆行驶踪迹,锁定并确认了违法车辆车主信息。

     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与违法嫌疑人罗某某取得联系,面对事实证据,罗某某承认偷倒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协助调查通知书》。10月24日,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和当事人现场指认,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49520a4d06c7214697f6d6fb20efd029.png
     因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许可材料,倾倒地点也并非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并运到消纳场处置,并对其偷倒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持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共同织密建筑垃圾偷倒“管防网”。

普法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来源 | 玉林城管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4-10-3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lnnnnnn 于 2024-10-31 22:07 编辑

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不仅会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还会破坏生态环境,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来守护。支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零容忍”!为北流城市管理监督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