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竹鼠养殖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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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竹鼠养殖政策咨询
问:2020年因疫情管控原因,竹鼠被列入禁养名录,给广大养殖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广西是否有新的关于竹鼠等动物养殖的政策出台?目前养殖和销售竹鼠是否合法?如果要养殖需要去哪个部门办理哪些证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回复(20240613):
您好,您在问政互动上的留言咨询“关于竹鼠养殖和销售等问题”内容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竹鼠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四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精神,竹鼠是列入“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范围的物种。因此,竹鼠不能规模化养殖,而是需引导停止养殖。

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的通知》(桂林护发〔2024〕12号)要求,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需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人工繁育相关用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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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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