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广西一男子酒吧搭肩他人女友被揍后,索赔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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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着酒劲,手搭他人女友肩膀后被打,索赔精神损害能否被支持?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我们一起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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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搭肩搭讪
被打到脑震荡

2022年9月凌晨,王某正在南宁市某酒吧内饮酒,酒过三巡后王某对邻桌李某的女友“一见钟情”,将手搭在对方肩膀上意图搭讪。

一旁的李某心生不悦,抄起啤酒瓶砸伤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

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后,对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576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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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侵权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照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系原告在公共场合不注意社交礼仪规范,做出将手搭在陌生异性肩膀之常理所认为的亲密举动而引发纷争,其应当知晓该行为会引起对方不适却仍然为之,自身存在过错。就被告而言,当遇到他人不当行为时,应当克制冲动,采取心平气和的态度制止和协商解决,或者报有权部门如公安机关等进行调处,其采用暴力方式造成他人侵害,亦存在过错。参酌二人过错的程度,法院认为,对于人身损害的发生,原告与被告的责任程度应细分为1:1的比例,方属合理。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全部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乃原告不注意社交礼仪,不注意异性之间交往的尺度分寸,缺乏边界导致。其行为是引发侵权行为的诱因,且被告已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441.29元,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表示支持,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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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觉得,王某挑事在先,他也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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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矛盾和伤害都是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引发,因此遇事应当冷静处理,互谅互让。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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