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北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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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某月,犯罪嫌疑人党某某(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到被害人韦某某,党某某使用假名“李某某”与被害人韦某某进行交往,双方使用微信联系一个多月左右,后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交往期间党某某多次以生病住院、被前男友殴打需要验伤、维修亲属的坟墓、交房租等各种理由,并承诺会在2023年10月和韦某某领结婚证,取得韦某某的信任后骗取其钱财。经核实,2023年3月至同年8月期间,党某某骗取韦某某的钱财高达三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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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北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婚恋交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大多数受害者对于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迷惑,未认真核实其**明,从而上当受骗。
      (2)在涉及钱财为题时要谨慎。诈骗分子大多以“生病”、“交房租”等借口向受害者索要钱财,当事人一定要认真核实真实的情况,防止落入“圈套”当中。
      (3)及时报警求助。如果发生借贷的行为,要注意留存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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