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要紧!玉林一女子无证开电车撞死人,挨赔2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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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5月14日上午,随着原告李某等人与被告宁某、陈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因无证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致人死亡引发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9月3日,宁某因无证驾驶未登记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将李某新撞倒,李某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新的家属在承受亲人离世的巨大痛苦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经济损失,遂将宁某及其丈夫陈某起诉至法院。

秦福珠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在秦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宁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2853元,已赔付80000元,余款172853元分期支付;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于协议签订之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并向宁某出具谅解书;陈某作为宁某的丈夫,自愿对宁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看到调解时机成熟,秦法官便召集双方当事人于原定的开庭日期5月14日上午到法院审判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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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双方依约到法院接受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方因担心被告方不能依约履行赔偿义务,要求被告方**保证人或财产等额外担保,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鉴于以上情况,秦法官决定进行背对背的调解。

“陈某与宁某系夫妻关系,自愿对宁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已经为妻子宁某的债务**了担保,你方还要求被告方再**其他担保并不现实……”秦法官耐心地向原告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秦法官的释明和劝导,原告方最终同意按照初步调解方案执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不仅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方获得了原告方的谅解,既彰显了高效、公正的司法精神,又释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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