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焦点] @农民工,关于工资北流人你一定要懂的八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1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
[color=rgba(0, 0, 0, 0.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农民工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加班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必须按照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支付。

[color=rgba(0, 0, 0, 0.9)]      二、什么是用人单位?
[color=rgba(0, 0, 0, 0.9)]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color=rgba(0, 0, 0, 0.9)]      三、如何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color=rgba(0, 0, 0, 0.9)]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与被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由民法调整。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 (2)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单位或与单位有关的地方,也不需要办员工手册等证明文件;(3)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等。

[color=rgba(0, 0, 0, 0.9)]     四、何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color=rgba(0, 0, 0, 0.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这一条实际上确立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两个原则:一是按时支付,二是足额支付。“按时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超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color=rgba(0, 0, 0, 0.9)]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欠薪应由什么部门解决?
[color=rgba(0, 0, 0, 0.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因此,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即“以包代管”导致的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考勤、所做工程计价计量等)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是由施工企业确定而是由包工头(实际施工人)确认,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有包工头(实际施工人)写的欠条或结算单等, 此类情形,由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解决。农民工由施工企业招用,与施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接受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日常考勤、计量计价等均由用人单位确定,工资结算单由施工企业开具,此类欠薪问题,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color=rgba(0, 0, 0, 0.9)]     七、农民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olor=rgba(0, 0, 0, 0.9)]     当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首先要找到项目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注意理性合法维权,以及维权的时效性。  
[color=rgba(0, 0, 0, 0.9)]     (1)一般性的拖欠工资事项,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可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color=rgba(0, 0, 0, 0.9)]     (2)工程建设领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color=rgba(0, 0, 0, 0.9)]     (3)工资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color=rgba(0, 0, 0, 0.9)]     (4)如果持有工资欠条等,可直接向劳动用工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索劳动报酬。   
[color=rgba(0, 0, 0, 0.9)]     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color=rgba(0, 0, 0, 0.9)]     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做出影响正常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避免本身是受害者最后成为了违法者,受到公安机关严厉追究。

[color=rgba(0, 0, 0, 0.9)]     八、农民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color=rgba(0, 0, 0, 0.9)]     1.被投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color=rgba(0, 0, 0, 0.9)]     2.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color=rgba(0, 0, 0, 0.9)]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所、联系电话;
[color=rgba(0, 0, 0, 0.9)]     4.相关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工作证、用工记录或考勤表、工资条、派工单、相关培训材料等)。
[color=rgba(0, 0, 0, 0.9)]     5.集体(多人)投诉的,提交委托书及所有受侵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具体投诉事项列表;
[color=rgba(0, 0, 0, 0.9)]     6.做工程项目被拖欠工资的,须提交工程量结算书面材料;
[color=rgba(0, 0, 0, 0.9)]      7.其他有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