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无小事,司法为民有温度。2023年5月18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拖欠饲料货款的涉农纠纷,被告揭某当场交付现金5000元并承诺如期归还余下欠款,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达到了一次性解决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据悉,原告杜某是饲料供应商,被告揭某则是养殖户,两人经常有生意往来。2022年起,揭某多次在杜某处赊购猪饲料,经双方核算揭某尚欠杜某饲料款16622元。揭某对此予以确认,但因生意经营不善一直拖欠未还,杜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揭某一次性支付所欠饲料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蓝伟华主动联系被告揭某得知,其拖欠货款并非故意为之,只因这几年行业不景气,加上养的猪死了不少,做生意长期亏本,实在有心无力。之后,蓝法官尝试给原告杜某做调解工作,劝说其适当作出让步,如此事能妥善解决双方今后还有合作的机会。“蓝法官,现在做生意大家都不容易,这我理解,我也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急着用钱才催她还钱的。”双方当事人各有各的难处,使调解陷入僵局,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如期开庭,被告揭某辩称,由于原告杜某断供导致小猪被饿死,要求原告赔偿养猪的钱。原告杜某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眼看着当事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蓝法官及时安抚劝说,让双方冷静下来,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考虑到双方都是镇上的乡村小微企业,从服务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大局出发,蓝法官决定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蓝法官同被告揭某耐心细致地分析法律关系和利弊得失,讲明失信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揭某也不再“破罐破摔”,同意归还所欠货款,但希望杜某能降低一点还款数额。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原告杜某,告知其揭某有调解意向,但现下经营困难无力支付高额货款,希望他在金额方面能适当降低。原告杜某考虑后答复可以免去利息,货款也降到15000元。但这个数目对被告揭某来说还是太大,其最多愿意还10000元。“还10000元肯定不行,14000元可以考虑。”“我最多可以还11000元。”“至少要还12000元。”看着双方能接受的数额差距越来越小,蓝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双方再各退让500元,双方表示同意,最终在货款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打铁需趁热,第二天蓝法官便约双方当事人来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先是法官助理向双方确认调解意向,随后被告揭某提出还款方案:当日归还5000元给杜某,剩余的6500元下个月归还。原告杜某表示无异议,但如果被告揭某不能如期还款,要求其以尚欠金额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被告揭某坚决不肯同意,蓝法官又单独与其沟通了解她的顾虑,并告知她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计收逾期利息,原告已做了巨大让步这也是对他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经过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防,握手言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和谐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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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新圩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理念,注重涉农纠纷的调处,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致力为法庭辖区的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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