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频频发生的乘车“霸座”事件 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难道每次发生这种行为 只能靠曝光来惩治吗? 除了乘车霸座
随地吐痰、干扰司机安全驾驶等 一些不文明行为也是屡禁不止 但是朋友们注意啦 咱们大广西要出手了 以后在广西做这些不文明行为 小心被处罚哦! ↓↓↓ 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文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这次立法意在为广西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一系列文明规范,同时将重点治理乱穿马路、遛狗不牵绳不清狗粪、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围绕市民的日常生活,从公共场所言行举止、公共环境卫生、乘车驾驶、行路、旅游、纪念英雄烈士、就医、上网、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相关单位的文明行为准侧提出了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旨在让全社会看到法规规定后,知道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
重点治理8种不文明行为
不文明行为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部法规难以对其进行穷尽列举,《条例草案》重点瞄准8种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屡禁不止、有碍观瞻的不文明行为,影响社会文明程度、居住环境、营商环境,甚至损害公共利益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 下列8种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1、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3、行人、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
4、在城市违法停车;
5、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6、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
7、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旅游。
这些行为会被处罚
关于文明行为基本准则,不少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作出了规定,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对相关法律法规己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在城市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强占他人座位,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等,明确规定为禁上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井责令清除;有碍城市容貌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配图)
在城市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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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提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或者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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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不文明行为 不仅体现了个人素质的问题 更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 遵守规则,拒绝不文明行为!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