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流程是怎样? 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国家创业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需登记失业); ②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③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 留学回国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材料与本人6个月以上非农产业务工经历的说明材料; ⑧网络商户:即经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⑨脱贫劳动力人口:帮扶手册原件; ⑩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具有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并在农村创业的人员。 注: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是财政全额补贴。贴息是:LPR-150BP(即1.5%)由财政予以贴息。例如:2021年1月的LPR(人民银行会每月公布LPR利率)利率为3.85%,个人部分利息:3.85%-1.5%=2.35%。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需找相关推荐部门盖章、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该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6.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级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先向创业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镇民保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推荐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推荐部门盖章。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申请材料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申报。
小微企业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是财政全额补贴。贴息是:LPR-150BP(即1.5%,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还款方式 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金、按月/季还本金,或由经办银行根据内部制度和借款人根据经营周期情况合理确定其他还本金方式。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份,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报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提供信用报告;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十类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2份,加盖企业公章); 5.全体职工花名册(2份,加盖企业公章); 6.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2份,加盖企业公章);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信息: 1.咨询电话:0775-6238600 。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3.办理地址:北流市南站南路28号,北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