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高速公路上调头等扣12分 新规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以下6种情况将直接被扣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 恶意补领驾照、超速50%等扣6分 新规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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