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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资讯] 详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扣分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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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酒驾、高速公路上调头等扣12分

新规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以下6种情况将直接被扣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

恶意补领驾照、超速50%等扣6分

新规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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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超载、低于规定时速等扣3分

新规将私家车超载等以往不易被车主注意的违章行为列入了扣3分的行列。此外,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没按规定使用灯光提醒及设置三角警示牌的,也要被扣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借道、“插队”扣2分

新规增加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给予扣2分的处罚规定。公安部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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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扣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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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以後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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