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动车上路问题给了个“合法身份”,电动车上路需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即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后,电动车如何登记一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广西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针对电动车管理部分,引起了我市各方的热议。 征求意见关键词:上牌、使用、管理、配套、环保、处罚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车的登记上牌、电池回收、使用寿命、所行驶的车道进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车驾驶者年龄和废旧电池的处理尤为关注,体现了人文关怀和环保理念。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新买电动车30日内须办理登记,同时,规定非机动车有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对于已购“超标”车,则需领取临时通行号牌,主要是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限为3年;此外,废旧电池拟收处置费和回收押金,处置费每个50元,回收押金每个200元,对废旧电池未作环保处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人违规要罚款,驾驶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不得醉酒驾驶,不得载客营运等,违规的话,将对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50元罚款,等等。 部门: 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对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是毫无疑问,刻不容缓的事情。”兴业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庞锋表示,近年来,使用电动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而由于没纳入规范化管理,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开飞车等现象常见,对交通安全影响很大,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比例越来越大,对电动车实行规范化管理是现实的需要。此外,由于电动车没纳入规范化管理,没有依据,对被偷抢的破案带来很大难度,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打击非法行为有利。至于上牌就涉及到费用,最低限度也应收取工本费,但是不是所有车主都能接受,这也是一个问题。在罚款方面,纳入规范化管理就意味着存在罚款,所有违章均以50元论罚显然不太合理,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违章应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应当从源头管理,从生产厂家管起,让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退市也是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商家:欢迎规范管理电动车 3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城区多家电动车经销商,得到一致的答复:欢迎规范管理。“早就企盼有关部门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了!”爱玛电动车玉林总代理邓先生说,电动车以其轻捷、方便、实惠等优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经过几年的发展,仅玉林城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就有80—100家,电动车已成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但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多,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有利于规范电动车骑车人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这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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