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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ni

寻找北流新天地受害的业主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买房要紧慎!
446058945 发表于 2009-12-23 09:28



    只有玉林龟才会做这种事情,我们是要跟他们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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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一把火烧了,把开发商法官给杀了,就会有人出来解决问题的啦
真功夫 发表于 2009-12-23 12:34



    只有玉林龟才会做这种事情,我们是要跟他们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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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复 50# jy02155076


    打官司是有钱人玩的游戏,不适合平民百姓,官司打了合法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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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听说了,有这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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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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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新天地之前规划全是商铺形式,后来觉得这样搞不上人气,干脆把二楼改为超市,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气,目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谓的“借手杀人”,只是想通过这样,一楼的商铺,和商品房销售得好些。我家也在新天地买有一套房子,对那的情况都了解一点吧!至于楼主所说的,觉得开发商也太不主义了,毕竟别人之前都是你的一个客户,何必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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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复 54# did123


    开发商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圈钱的,开发商完全只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顾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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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复 54# did123


    你也知道当初是商铺形式现在改为超市了,这就已经构成违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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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回复 54# did123


    还有开发商以低价收购回商铺再以高价出租给第三者来赢利,从中高价营销他的二期商品房。真是一箭双雕,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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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天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2-2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遏制开发商,向敢于维权不向恶势力低头的业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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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哗,北流的法官如此为民的啊!晚上能睡得着不?新天地的开发商是这样廉财的啊!有钱真的能使鬼摧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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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可怜的业主哦,你的利益还没得到合法的保障啊。大声的说一声吧:“祖国啊,北流啊,我爱你们,但你叫我怎么爱得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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