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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的很多商品房楼盘,往往在开盘之前大打广告,接受顾客的预约,“火爆预约”的广告经常见诸于各大新闻媒体。当然,收取预约金是免不了的。我们来讨论一下,预约购房的行为对买卖双方有什么影响呢?个人认为,预约购房对顾客来说有害无益,对开发商来说则是绝对好事。
一、预约购房是一种期待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想要将其正在开发中的楼盘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比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等。购买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还是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利益的。
预约协议则不同,它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无需到房管部门备案。有过预约购房经历的朋友都知道,预约协议上都有这么一条款,注明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再换签正式购房合同。换签前一旦发生争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可以推托不知情。
预约购房这一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因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程中,尽管可以做些手脚,但也不能太过分,总不能还没有开挖地基就颁发预售许可证吧?不能销售就不能尽量多筹措资金,但是开发商又资金紧缺。因此,预约这一擦边球的销售行为就应运而生。
前面说过,预约购房不具备法律规定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个必要条件,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顾客利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开发商的诚信度。没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往往以为,预约协议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交了预约金签订预约协议之后就可以等着交房了,其实不然。
从预约到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肯定存在一个过程。短的半年左右至一年,长的在一两年甚至更长也有。在这个过程中,物价可能有较大的变动。特别是房价上涨幅度比较大时,开发商就反悔了,要求提价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就退回预约金解除预约协议。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2007年,广西南宁、钦州、贵港、贺州等地都有类似纠纷发生,有兴趣的碰朋友可在百度搜索《预约购房后遭遇房价“变脸”开发商宣布预约书无效》一文(2008年04月25日《南国早报》)阅读。
二、有利于开发商摸清市场使得购房者丧失洽谈主动权。开发商通过预约,可以知道在正式开盘之前他的楼盘有多少人想购买。因为你交了预约金,说明你要买他的房子的心情迫不及待,从而为其制订销售策略提供了依据,很多合同条款他就不会轻易让步。更重要的是,在开盘之前就聚集了人气,扩大了其宣传效应,又白得了一笔预约金当无息借款使用,何乐而不为?
对于预约的解释,售楼小姐说的天花乱坠。无非是说她们负责销售的楼盘是如何如何的抢手,为了保证你能买到房,怂恿你先预交一笔钱(一般在1000—5000元不等,也有少数高达2万元的)预定,等到正式开盘时可以优先选房,并能得到价格方面的优惠。可是当顾客询问预约的价格是多少的时候,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异口同声地说“等开盘时才确定”。
交了预约金,顾客就能保证买到房吗?就能真的能享受那所谓的好处吗?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一份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起码要具备所购买房屋的情况(如位置、面积和装饰标准等)、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和房屋的交付使用如何履行、违约责任等等基本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在预约协议上是不全部具备的,对开发商没有什么约束力(即使有价格,前面说过由于不是正式合同,开发商也容易反悔)。反倒是顾客交了预约金之后,受这约束而放弃到其它楼盘选择的机会。当开盘时如果顾客与开发商就价格、履行方式、装饰标准等条款协商不下,交了预约金顾客仍然照样买不到房。这个协议对顾客来说有什么用呢?
其次,售楼小姐所说的优惠,你以为她说的就是真的吗?这个时候,连楼盘的销售价格还没有定,以后的优惠怎么体现出来?你交了预约金,开盘你选好了房时,真的在价格上可以低于其他没有预约的顾客吗?拍拍自己的脑袋想一想,就很容易明白:如果在预约时价格已经定好了,签订正式购买合同时自己的价格与购买同样位置的他人相比,确实低了,那当然是得到优惠了。
如是,那太理想化了。一方面,即使你得到的价格比开盘公布的价格低,但是难道其他人来买房时开发商就绝对不允许讨价还价了?就没有经过协商后,开发商以低于公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的现象?须知,公布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是两回事,就象买衣服一样。另一方面,售楼小姐会给你看其他人的买卖合同吗?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同时有几人来签订买卖合同,售楼小姐会把几人隔开,这属于商业秘密,绝对不会给互不相识的顾客创造认识的机会。这样,你又如何知道你的价格比别人低呢?
再说了,由于预约时价格基本上还没有定,开发商可以随心所欲制订销售价格。比如说,他原来计划定4000元/平方,由于承诺给预约的顾客优惠,他可以在开盘时公开标价为4500元/平方或更高,然后再给你4200元/平方,就象商场先提价再打折一样,让你吃了亏还以为自己赚了。
由此可见,预约对顾客没有任何好处,却白白搭上一笔预约金给开发商免费使用,更在买卖谈判中让开发商占了有利上方,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把谈判的主动权拱手相让。为什么还让小计其得逞?
三、预约购房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楼房的宣传广告肯定是把楼盘描绘得美不可言,天上有地上无。由于预约购房时候楼盘还在建设中,甚至还是一片荒芜的土地尚未正式建设,许多美丽的规划只是体现在模型和广告上,购房者只能从宣传资料上了解楼盘。但是,开发商是不会把宣传资料上的承诺写入合同条款的。
购房者往往被等到接收房子的时候,才发现模型或广告上的不少设施在实地上根本找不到,感到受了欺诈。由于宣传资料上的承诺没有在合同条款体现出来,打起官司来普遍困难重重。甚至因为楼盘还还没有正式建设,撤出的成本极低,有可能开发商因为自身或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最后放弃开发,交了预约金的顾客不得不重新选择其他楼盘,购买好地段房子的良机。万一开发商良心再差点,连预约金也携款而走,顾客更亏。如果是等到建设后期或现房时再购买,实地看房,合意再决定购买,就不会有这麻烦了。
为了怂勇犹豫的顾客签订尽快预约协议和下预约金,售楼小姐就说,你不交预约金,开盘时不能保障你能买到房啊。听该口气,好象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一样!确实有人担心,不预约就买不到房子或难以买到好位置的房子,开发商也承诺反正开盘时选不上房可以退预约金,就蜂拥预约。别担心,房源大把有,好房源更不会缺。大家有心的可以留意一下,原来大吹特吹“火爆预约”的楼盘,等到了施工后期仍然吹嘘“准现房火爆销售”的,不在少数。既然预约时都“火爆”了,那么早就卖完了,等到现房时哪里还有房子卖?换个角度说,吹嘘“准现房火爆销售”的,说明在预约阶段根本不“火爆”,否则后面的销售哪来的房源?选不上房可以退预约金又怎么样?干嘛白白借钱给开发商无偿使用?
所以,不要以为开发商一开始就把房子卖光,更不可能在预约阶段把好房源全部推出。就象销售有奖彩票,主办方是不会一开始就把所有大奖全部推出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刚开始大奖就卖光了,后面的彩票谁还来买?同样道理,开发商如果在预约时或正式销售开始阶段,就把好房源全部推出,那么后期就没有人去看了,销售就成了问题。所以,开发商往往是久不久推出一部分好房源配合差的房源,尽可能把不好的房源先销售完。
预约阶段买房子和建设成现房时购买,都是竣工验收后才能接收,入住新房的时间都是一样的。迟点签订购房合同,总不至于你就马上睡大街吗?但是,预约购房与购买现房相比,有着以上众多的风险和劣势,为什么要预约购房呢?
因此,笔者建议广大网友,购买商品房,请拒绝预约!对此有不同观点的网友,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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