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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发生变化 消费者与开发商较上了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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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去年11月5日,市民余先生在玉林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一楼的一间136平方米的商铺,签定的购房合同按照每平方米5100元再打九三折,总价款为64.9万元。合同签定的当天,余先生就付款56万元,当时销售人员说过几天就给余先生的商铺到房产部门备案,但是4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却没有给余先生的商铺备案,还要求余先生重新签定一份合同,余先生却死活不愿意。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记者调查:变化出在公摊面积的变化上

    今年2月17日,开发商叫余先生拿合同去备案,余先生又将契税19480元交给开发商销售人员。开发商说,过两天就给其备案,但等了好几天,未见开发商来电通知,余先生便多次上门找开发商,开发商突然提出,要与余先生重新签订购买商铺合同,才能到房产部门备案,并将原来签的合同留下。这期间出了什么事?

    原来,按房产部门要求,现在余先生所购商铺的公摊面积比例与所签合同不符。当初余先生在签定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其所购商铺总面积136平方米中含有30%的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为102平方米,以后经房产部门测定确定公摊面积后再多还少补。而现在,房产部门确定的公摊面积为4%,余先生所购商铺总面积也因此变成了10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仍为102平方米)。余先生认为,应按现在确定的总面积和原定的单价计算总房款。房产商则认为,虽然公摊面积减小,但原来约定的总价款不能变,所以要重新签定一份购房合同以配合房产部门备案。

    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余先生当然不愿意重签合同,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余先生做出让步:愿以每平方米5500元的价格买下这间商铺,按106平方米的面积来计算,总价款58万多元,否则退房,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房款。而开发商还是坚持原来约定的总价款不能变,但可以减少4万元将商铺卖给余先生,否则商铺不卖,已交房款一年内分期退款。

    其实,两种方案差价仅3万元,双方为此较上了劲。

    房产开发商:愿意一年内分期全额退款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梁经理等多位负责人。关于合同的理解问题,开发商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顾客买房时并没有分清楚铺位和独立商铺的区别,他们的铺面是以商场式铺位出售的,但余先生理解为独立商铺。根据余先生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各方面的利弊关系,他们打算另设方案,改为以独立商铺的形式销售,这样公摊面积就由原来的接近30%降到4%。公摊面积变小,商铺的单价就会上涨。但商铺的使用面积还是原来的102平方米。梁经理表示,如果协商不了的话,愿意全额退款给余先生,但是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会在一年内分期退还余先生已付的款。

    对于此类纠纷,玉林市至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钟先生告诉记者,经常有买房的顾客过来咨询这类问题。对于商铺的公摊面积,是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测绘的,还要考虑其公摊系数和公摊比例等方面的因素,差别会很大,有些可能相差100%以上。最后交易价格如何变化,由买卖双方按自己的约定来办。

    对于余先生与房地产公司这一商铺合同纠纷,有律师认为,开发商“扣押”余先生的合同是不对的,应该即时退还给余先生,或者即时履行合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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