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2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年人特别是百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幸福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现对我市年龄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高龄津贴调整的对象和标准
(一)调整对象:凡持有北流市户籍且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调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二、高龄津贴调整的计发时间
以上调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发。
三、高龄津贴调整后的资金筹集
(一)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资金解决,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发放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四、其他事项
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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