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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点赞投票就能“赚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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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镇江
“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等社交网络平台中  ,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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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点赞引发的故事
付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群组里看到这样一则招聘信息:“居家办公,有偿点赞,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想着只需要点点赞、投投票,就能多一份收入补贴家用,付某动了心。于是,付某开始接单有偿点赞、投票,一个赞、一次投票收费在0.07元至0.25元之间。为了更好接单,付某花费两万余元购置了70余部手机,注册了200多个账号,专门用于有偿点赞、投票。而在付某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网络水军”团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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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专案组民警抓获“网络水军”团伙成员。

               法  律  小  贴  士
“网络水军”或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素
此案中,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揽业务的,有负责派单的,也有负责投票、点赞的,每一层级之间从未谋面,只是通过网络联系,完成一个点赞、投票任务后,平台、中介和“投手”分别从用户支付的费用中获取相应的报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水军”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雇佣、从事、参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网络水军”活动。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素材 | 山西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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