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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涉诈! 北流的李某在银行取款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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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2024年12月1日起,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玉林市公安局根据《惩戒办法》相关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1515名人员名单,拟对其实施惩戒。
身边案例近日,玉林市福绵区的陈某为了与朋友联络感情,便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及其妻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用来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陈某收到涉诈资金后,将钱转回给朋友,共计20000元。近日,北流的李某为了赚取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妹夫冼某的亲戚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共计20000元。李某在收到涉诈资金后,还到北流市银行柜台帮助对方取现,被公安机关抓获。


《惩戒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
(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此次《惩戒办法》制定的背景以及将重点打击的几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非常严峻,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从而出现打而不绝、屡打屡犯的情况。那么我们联合惩戒办法的目的,就是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      我们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那些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及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那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惩戒办法》实施后,诈骗分子将面临的后果:      在金融方面,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在电信网络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在信用方面,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惩戒办法》实施的目的和预期效果:      这些惩戒措施,“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我们是为了提高违法的成本,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社会要产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引导相关的行业和个体,约束他们的行为,并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被骗,以及不能参与诈骗的这种意识。来源:玉林公安

发表于 2024-1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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