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案例 2024年11月13日13时40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北流市城东二路由印塘往妇幼保健院方向行驶,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城东二路由妇幼保健院往印塘方向行驶,双方行驶至北流市城东二路大板塘路段美宜佳超市路口时,陈某驾车左转,与直行的崔某发生碰撞,造成崔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及崔某驾车通过路口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陈某、崔某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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