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981执94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杨春叁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春叁,男,汉族,1970年3月16日出生,住所地北流市民乐镇新旺村通流一组13-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619700316****。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 凡举报被执行人杨春叁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悬赏。 举报电话:0775-6361013 联系人:黄法官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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