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广西实际,该厅起草了《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改造对象拟须符合三方面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4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94户,计划总投资约4.7亿元。其中,南宁市274户、柳州市369户、桂林市979户、梧州市403户、北海市180户、防城港市136户、钦州市212户、贵港市325户、玉林市462户、百色市313户、贺州市150户、河池市430户、来宾市495户、崇左市166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拟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 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改造面积拟实行最低限制
建设标准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拟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户均拟补助3.17万元或3.21万元
补助标准方面,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拟补助3.21万元;其他县户均拟补助3.17万元。
各设区市分配资金拟为:南宁市869.79万元;柳州市1177.24 万元;桂林市3101.41万元;梧州市1276.67万元;北海市570.23万元;防城港市430.83万元;钦州市671.60万元;贵港市1029.58万元;玉林市1463.61万元;百色市1002.82万元;贺州市477.20万元;河池市1375.88万元;来宾市1573.08万元;崇左市526.06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
改造具体如何实施?征求意见稿对实施程序进行了细化,拟按照“确定对象—危房评定— 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拆除旧危房—拨付补助资金”等步骤实施。
其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哪些农房符合改造范围?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此外,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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