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六荣风电场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河泉村、六荣村、六行村,民安镇六感村,清水口镇大荣村,新荣镇扶中村、五常村、新荣村、毓山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六荣风电场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流六荣风电场共39个地块,涉及北流镇河泉村六组,六荣村村委会和四组、六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六行村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民安镇六感村六一组、上河组,清水口镇大荣村兵一组、兵二组、甶子组、元水组,新荣镇扶中村村委会和虾塘组、沙佳组、易屋组、高一组、高二组,五常村村委会和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二十组,新荣村冲肚组,毓山村村委会和二十组、大村组、东村组、岭脚组的土地。四至界址以实地放样为准。具体详见《北流六荣风电场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2.4313公顷(折合36.4692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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