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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开车溅人一身水,广西一司机被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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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连云港
下雨天有人开车是这样的


b0bc29769c9beb1e002e824a33a38a7c.gif 而被水溅湿的行人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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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
自认倒霉还是忍气吞声?
其实,大家可以报警维权!

因为
雨天开车溅人一身水
不仅不文明
更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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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14时左右,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水塔路南巷人行道上,被一辆未减速通过积水的小汽车溅了一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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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了解情况后,迅速行动,通过视频和周边店铺确认当时车辆信息,联系到车主陆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和询问。陆某承认,其因赶时间,没有注意到当时路面情况,没控制好车速,所以导致将积水溅到群众身上,今后会注意到此类情况。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十项之相关法律规定,对陆某行经漫水区域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
雨天行车溅水
不文明,更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交警提醒
雨天行车溅水属于不文明行为
会影响行人出行
驾驶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
做到文明驾驶
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


来源丨广西交警微发布、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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