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是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前提。为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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