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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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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京
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是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前提。为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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