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是指手机卡、**,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但在诈骗犯罪分子的眼中,“两卡”已经成为诈骗犯罪分子为己牟利的工具。
案情简要
犯罪嫌疑人廖某在一次和朋友的闲聊中得知,朋友在某平台上用自己的**帮别人收款、转账就能获得佣金。廖某觉得这样既简单又来钱快,便于2022年7、8月份在某APP平台上绑定两张自己的**账户,并按照接收的信息将他人转入其**账户上的赃款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卡上,涉案金额达130多万元,廖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犯罪嫌疑人廖某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赃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廖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套路揭秘:当诈骗犯罪分子能够使用他人的**账户后,就可以用来接收诈骗款项,然后,在银行账户冻结前,快速将诈骗犯罪所得款项转移,从而完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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