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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民生] 广西医保最新调整,事关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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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自治区医保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药店购药待遇调整优化,以提高资金置换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群众获得感。新规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起付标准是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累计600元,《通知》进行了调整优化,即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从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提高到2000元、26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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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执行,即达到100元的起付标准,即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60%,退休人员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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