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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即将开始!北流人可以多拿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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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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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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