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22〕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玉林市和我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做到稳定、规范、阳光、廉洁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协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有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4.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基干民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人员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玉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强化学生分班管理。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不得编排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 2.强化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服务区域内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并做好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行为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学校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部署要求,重点关注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对今年的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严禁各镇初中跨区域招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办理有关学生学籍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其子女由北流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家长(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造假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区域划分
1.北流市初级中学:富林塘客运中心红绿灯起沿城西一路经北流镇政府、音乐喷泉广场、体育场、市图书馆、妇幼保健站以北及百花路以东的公园华府、富康华府、金爵华府、凯旋广场·桃源一片的小区范围内区域。北流镇潮塘村、鸭埌村、中灵村。 2.北流市永丰初级中学:客运中心红绿灯→沿城西一路→中央广场红绿灯→喷泉广场转盘→沿城南一路→市自然资源局门口红绿灯→旧北宝路口红绿灯→沿玉容路一级公路→九代路口→乡贤公园→沿丰顺路→检察院红绿灯→沿二环西路→客运中心红绿灯范围内区域。 3.北流市城西初级中学:公园华府→沿百花路→建材商贸城红绿灯→沿二环北路→客运中心红绿灯→沿城西二路→市公安局对面富达超市→沿御景天下旁小道→甘村村委会路口红绿灯→沿玉容一级公路→沿三环西路→沿甘新路→城西公园边界范围内区域。 4.北流市东湖初级中学:二环北路1号至105号→城东二路0001号至0213号(单号)→城东二路一里1号至37号→城东二路三里1号至12号→城东二路五里1号至28号→龙径路0001号至0109号→龙径路一里1号至35号→龙径路二里1号至211号→龙径路三里1号至75号→清湖路1号至30号。 5.北流市马岭初级中学:丛义路以南,城南二路以东,宝南路以东为界。三环路以南,宝南路为界。城南二路以西至实验中学以北,以上范围内的小区和机关单位。以及户籍属于北流镇丛义村9组至13组,塘岸镇独竹村木1组、木2组、书房山组的村民。向南居花园小区、精通富贵新城、凤凰山语居小区、翰林华府小区。 6.北流市永顺初级中学:检察院红绿灯→沿丰顺路→乡贤公园→九代路口→玉容一级公路→甘村村委会路口红绿灯→沿甘村村委会旁小道→御景天下→城西二路(公安局门口道路)→客运中心红绿灯→永顺名门红绿灯→检察院红绿灯以上范围内区域。 7.北流市北流镇初级中学:北流镇九代村,六荣村,白须村,龙安村,丛义村部分小组,松花村部分小组,河泉村部分小组,环城村部分小组;城南街道精通社区,陵城街道桂塘社区部分、陵城街道马岭社区部分。 8.北流市北流镇陵城初级中学:汽车总站大转盘→往城东一路→龙桥北路二里→李明瑞故居→沿江北路→滨江华府→汽车南站→沿玉容一级公路至旧北宝路口红绿灯→城南一路→汽车站大转盘等区域范围内。 9.北流市北流镇城东初级中学:从龙径路→龙桥北路→龙桥路以东→沿江北路→圭江路以东印塘、勾漏片区→阳光华府→银堂花苑→沿江名都→城东三路→城东二路→城东二路经适房等以上范围内区域以及北流镇新城村、勾漏村、印塘村、六地坡村(河东路、圭江明珠小区)、河泉村、六旺村。 10.北流市永丰小学:永安路铜州市场红绿灯→沿永安路至广电局旁边红绿灯→沿二环西路至电信局红绿灯→沿城南一路至铜州市场红绿灯范围内。 11.北流市新松小学:从一环北路→一环西路→丰顺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三和园→百花路→西河中路一带以内范围。公园华府→富林名苑→客运中心→富林塘路→新城市花园→大岭开发区→永顺名门一带至回。松花村3组、4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 12.北流市工业区小学:高速引道与二环北路交界以北,城市经典小区、幸福里小区等区域;二环北路两边(荣顾购物公园、三环新城除外);清湖路以西(市医院除外),氮肥厂经适房、廉租房小区,亿联建材市场等区域;民乐路;东湖一号小区、棚改区等小区。鸭埌村发塘组高速引道回建区、鸭埌村清湖组的村民子女。 13.北流市南园明德小学:南站三角地带→往玉容北辅道→新兴苑→新华园→清华园→滨江华府→沿江南路→松木岭路→大兴路→一环南路→南园一路→桂南路→南站三角地带等以上范围内区域以及北流镇环城村16组、17组,丛义村3组,北流高中、北流九中。 14.北流市实验小学:城南二路以西、三环南路以北的丛义村13组、14组、15组及新世纪宝翠园小区;碧桂园小区旁的塘岸镇独竹村木1组、木2组。三环南路以南的碧桂园各小区、金域学府小区;荔园路的半山荔园桃李春风、精通森林城小区。 15.北流市永顺小学:北流市松花派出所→沿二环路至新城国际小区→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宝路口→永顺公馆小区→乡贤公园→万润豪庭小区→松花派出所所包含的区域范围;户籍在北流镇松花村19组、20组、22组、24组、25组、26组、27组、28组、29组、30组,垌心5组,大坡5组村民的适龄儿童。 16.北流市桂塘小学:桂塘片区(城南一路→松华园→松木岭路→大兴路→永发小区→一环南路→南苑小区→富达花园→桂南路→月塘路→世纪佳园→月塘三区→二环南路所内绕的区域范围)以及北宝家私市场所处的三角形地带范围。 17.北流市马岭小学:丛义路以南→城南二路以东→三环南路以北→宝南路为界范围内区域;北流镇丛义村9组至13组;塘岸镇独竹村书房山组。 18.北流市东湖小学:青湖路以东、二环东路(青湖路路口至城东二路路口段)以南、城东二路(青湖路路口至二环东路路口段)以北;圭江路;东湖一号小区;印塘廉租房小区;北流镇印塘村城东组、红旗组、13组。 19.北流市城北家龙小学:北流镇松花村10组、11组、12组;城北二路(11号至45号、41-1号至41-54号、45-1号至45-22号)、二环北路向南162号至242号(双号)、北流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城北一路0080-06号至0080-08号、城北一路0082号至0208号(双号)、城北一路三区1号至42号、城北一路三里0001号至0053号、荣顾购物公园小区、福兴花园小区、三环新城小区、松生苑小区、清湖路5号(市人民医院)、桃源凯旋广场小区、城市印象小区、富康华府小区、金爵华府小区、雅士居小区。 20.北流市贵门堂小学:万家城市广场→春天里小区→文德花园→兴睦苑→公园1号等以上范围内一线区域以及北流镇甘村上新村组、石头塘组、垌肚组、岭顶铺组,凉水村井6组,农科所开发区。 21.北流市南湖小学:万盛御翠园、永泰阳光城、精通华府、富贵新城、凤凰山语居、向南居花园小区、万盛一号院、翰林华府(育才路0007号)、北流三中、实验中学、玉林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塘岸镇长塘村12组至15组。 22.北流市北流镇松花中心小学:城南一路双号至铜州市场红绿灯往永安路双号;二环西路(农业银行)单号至人寿保险公司往丰顺路永丰初中方向;城西一路单号至中央广场止;一环西路单号至永安路双号交界;城西一路2号起至皇冠假日止;一环北路双号往供电公司方向到西河中路往喷泉广场方向止以及北流镇松花村1组至9组。 23.北流市北流镇陵城小学:北流国际大酒店→供销大厦转盘→陵宁路→新芝路→大兴路→城中路→陵宁路→永安路→城东一路→城北一路→惠香食品店路口(城北一路0035号)→通往花果山别墅区小道→花果山公园西面与北流市供电公司分界小道→西河中路往东回到国大为界以上范围内区域。 24.北流市北流镇城南小学:城东二路0102号往西→城东一路→陵宁路往西→城中路往南→松木岭路往东→沿江南路、沿江北路68号→圭江路105号等以上范围内区域以及北流镇城东组、环城村1组、9组至15组,旧畜牧局、龙桥农贸市场、城东小区、阳光华府小区。 25.北流市北流镇新芝小学:松木岭路→城中路→大兴路→新芝路→陵宁路→城东一路→城南一路以上范围内区域。 26.北流市北流镇丛义小学:朱砂路南面金旺旺小区的三区、四区;合源美地小区;新南城小区;北流镇初中;精通一区、三区、四区、五区;城南二路2-1号至2-40号(旧环保局宿舍区附近),城南二路2号至144号(双号);北流镇丛义村4组至17组。 27.北流市北流镇甘村小学:户籍在北流镇甘村的适龄儿童;城西二路二区2号至150号;城西二路0223号至0295号(单号);甘村路1号至112号;城西三路1号至62号;城西公园园前小区1号-169号;甘村路甘村区1号至181号;兴睦苑小区;城西二路0028号至0230号(双号);公园一号小区;农科所开发区(未编门牌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8.北流市北流镇环城小学:从朱砂罗大桥起沿朱砂路自东向西→御景豪庭→万汇城沿南站南路自南向北→圭江二桥沿西滨路→朱砂罗大桥等以上范围内的御景豪庭、朱砂罗回建区、永基世纪名门、金旺旺一区、二区以及北流镇环城村18组至23组,北流镇白须村6组、7组。 29.北流市北流镇城西小学:北流镇松花村(榜冲片)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19组、20组、21组;新兴社区城西二路0071号至0229号(单号);城西二路一区1号至155号;城西二路二区1号至57号;御景天下小区;彰泰永顺学府小区;北流市工人文化宫。 30.北流市北流镇城北小学:从花果山路口往陶瓷城方向左侧(单号)至陶瓷城红绿灯止(城北一路0037号至0227号)→再往二环西路内侧方向至百花路交界处止(二环西路0169号-225号单数)→建材市场→城北路花果山0227-1号、0227-2号、0317-1号、0317-3号→朝智名城小区→城北一路一区1-58号→城北一路二区1-80号→城北一路四里1-44号、以及北流镇松花村(百花塘)8组、9组、10组、12组。
六、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北流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接收2016年9月1日(含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如已读过一年级,为了留级到另一所学校作一年级新生注册入学,如发现此类情况,一律退回原就读学校及年级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具有北流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北流镇各行政村〈除城区所在行政村外〉房产不属此类)并实际居住、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华侨、军烈士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玉林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 4.其他 (1)北流镇各行政村(除城区所在的行政村外)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小学必须在本村村小学就读。 (2)塘岸镇辖区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小学、初中必须在塘岸镇辖区内的小学、初中就读。
(二)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A类: 地段生入学。具有就读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含当日)前,要求以户籍地址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下同)。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注: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入学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待遇。 2.B类: 居住在北流城区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华侨、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玉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②军官证、公安、消防、华侨、高层次人才相关证书及部队团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类: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还没交房或交房尚未入住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下同)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购房合同及完税发票;③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提供水、电缴费证明);④房产持有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4.D类: 法定监护人在北流市城区经商或务工,符合北流市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的适龄儿童少年(详见附件4),要求到租赁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注: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在材料审核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北流市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录取顺序。 北流市城区学生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四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 优先录取A类和B类,在A、B类预录取完成后进行C类的预录取,在A、B、C类预录取完成后进行D类的预录取。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北流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资料及信息审核 网上报名的新生审核通过,报名成功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20日至8月21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打印《北流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新生个人信息表》并进行原件验证,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已填报的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如为现场报名的,学校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对报名材料审核签名后,同时要把适龄少年儿童报名的信息录入报名系统。 (四)学校在8月22日前把新生录取名册上报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布新生名单,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2022年8月24日,由各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到录取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面向全市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细则由学校制定。
九、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一)招生区域划分 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及各镇属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域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划定。 (二)新生入学 (招录时间可参照城区学校执行) 1.各镇初中:负责组织户籍所在地属于本校服务区域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新生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5人。 2.各镇中心小学、村小学: (1)各镇中心学校要按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不得面向全镇接收新生。 (2)各村小学以村为单位组织户籍在本村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3)新生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5人。
十、各镇(街道)、村(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以上(含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到学校报名的,需及时启动“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少年到辖区服务学校报名入学。
十一、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由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三)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方案规定的地段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十二、规范插班生转学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同城(镇)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城区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城郊学校除外)。因学生父母工作变动,需要转学的学生,自行到范围学校咨询就读,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不予接收,不管在城区是否有房产有户籍,或者符合城区范围就读,一律由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要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注:本方案只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不适用于转学插班生。
十三、规范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 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书,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北流市教育局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送教上门。如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十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30号)的要求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十五、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等的入学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此种情况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由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北流市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一、北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父母及子女户籍均为北流市户籍的不需要,下同)、合法稳定的住所材料、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和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时间: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 三、合法稳定的住所材料:该服务学校地段内的法定监护人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最近6个月的房屋租赁营业税完税发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备案登记证明、房东的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及房东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东身份证。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 (一)进城务工需要的证明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 2.社会保险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 (二)进城经商需要的证明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经商、办厂的营业执照地址与合法稳定的住所地址均在该服务地段学校范围内。 2.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核发的经商、办厂的具有法律效力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其子女由2022年北流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的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家长(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造假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北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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