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东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校对调解协议 原告广西某广告公司与被告北流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老合同),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某楼盘的销售墙体广告制作并发布事宜,约定在新荣、扶新及大伦镇制作3块铁牌广告,面积250.5平方米,发布期限为1年,广告费用1.25万元分二次支付,租赁期内更换广告所产生费用,按19.00元/平方米另计;同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义务,并在租赁期内对上述广告牌进行了一次更换,均通过被告验收合格,原告就上述费用均开具发票并交给了被告,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二次广告费的付款义务,但至今被告没有依约支付更换广告费0.48万元。
2020年1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同样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某楼盘的销售墙体广告制作并发布事宜,约定在平政、西埌镇及城郊制作墙体广告5块,面积645.5平方米,发布期限为1年,广告费用3.33万元分二次支付;同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义务,均通过被告验收合格,被告依法支付第一次付款2.67万元的付款义务,但至今被告没有依约支付第二次广告费0.67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上述广告费均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广告费、违约金等费用4.6万元。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杨东庭长在审核原告某广告公司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起诉金额不高,法律关系与权力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东庭长通过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耐心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原告撤回起诉,被告同意在原告起诉之后所支付的2000元抵作被告支付的违约金,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付清尚欠的广告费、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共计1.2万元。
▲握手言和 群众事无小事。北流法院积极探索调解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