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981执恢11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永华与被执行人刘一聪、郁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一聪,男,汉族,1949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26194912242331,住北流市永顺三区270号。
被执行人:郁凤梅,女,汉族,1979年3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723197903072428,住北流市永顺三区270号。未履行标的为192025元。
凡举报执行人刘一聪、郁凤梅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举报电话:0775-6361770 联系人:李法官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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