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981执恢10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国锋与被执行人韦宗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韦宗健,男,汉族,1958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26195810184518,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同乐东园一巷2号。未履行标的为本金45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韦宗健行迹线索并被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凡举报被执行人韦宗健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举报电话:0775-6361990 联系人:巫法官、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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