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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北流市场管理要注意了,北流路边摊短斤缺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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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十堰
网友爆料称:北流的路边开小货车的水果摊点短斤缺两严重。去买5斤,回屋称得3.2斤,就是果只一哥。十斤得六斤三,态度还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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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表示:前几天去卖木菠萝,也被他骗了。去问他,他说是八两秤。他说要足秤的,就去超市,不要来路口买,他经常在北流新松路口那里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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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十堰
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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