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一直向被告索要赔偿都没有结果。没想到案子到法院,法官很快就组织我们进行调解,得到了赔偿。”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李某感激地说到。 11月4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用实际行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调解现场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4日8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交强险已过期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北流市沿江北路由城南小学往陵城初中方向行驶,将在同一道路上驾驶电车的李某撞倒,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多次到北流市人民医院检查受伤部位。经诊断为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用去医疗费775.29元。事故后被告未赔偿原告任何损失,原告遂向北流法院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297.26元。 ▲原告 ▲被告 承办法官李棍麟在审查李某提交的立案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起诉金额不高,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李棍麟法官通过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陈某的思想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耐心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李某立即收到了陈某给付的赔偿款,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握手言和 群众事无小事。北流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关口前移,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开展常态化非诉讼和诉讼相衔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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