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承包了一块土地,地上的树是自己种的,这些树木不是任我处置吗?” 问 “我在自家自留山上种的林木,难道不是想砍就砍、想卖就卖吗?” …… 对于有这些疑问的群众,不妨来看看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件滥伐林木案,或许就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李某等人砍伐其种植在北流市某镇某村一处山场的桉树,并将砍下来的桉树运输贩卖。经鉴定,吴某砍伐的林木株数为485株,总蓄积量为30.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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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滥伐林木罪,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因此,砍伐自己所种植的林木,仍然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上述案件中,吴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己种植的桉树,但按照我国刑法和森林法的规定,不管砍伐的林木是否为本人所有,在砍伐前必须先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砍伐。吴某未按照规定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随意砍伐林木,且已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
北检君提醒:近年来,因在自留山或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滥伐林木而导致触犯刑法、身陷牢狱的案件越来越多。不少案件当事人都是由于认知有误,不了解相关林业法规和刑法规定,而单纯地认为自留山或自己承包的土地及自种的林木等完全归自己所有、支配和处置,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就做出随意采伐林木或其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北检君在此提醒大家,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 |